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高空坠物也不是故意的是否会受到处罚

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近年来,高空坠物致人伤亡的案例不断见诸报端,该类顽疾的久治不愈拷问着城市管理,也拷问着立法部门,事后赔偿、追责问题能否妥善处理也给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带来不小挑战。高空坠物也不是故意的是否会受到处罚?跟着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一、高空坠物也不是故意的是否会受到处罚过失造成高空坠物,如果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构成犯罪。高空坠物也不是故意的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则不构成犯罪。造成财物损失的,则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总而言之高空坠物也不是故意的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是会受到一定的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二、安全隐患在一些居民楼尤其是老旧小区的阳台,堆砌杂物、盆栽,甚至悬挂拖把等现象屡见不鲜,甚至有些空调外挂机上都堆有放着随时有坠落风险的杂物。这些安全隐患随时都可能转化为一起伤人事件。记者粗略梳理相关报道发现,2017年6月以来,仅媒体公开报道的重庆高空坠物事件就多达数十起。三、高空坠物的危害有多大高空坠物危害严重,此前经媒体多次报道并有专家用实验证明:人的颅骨可以承受的极限是200公斤到500公斤,从中高楼层扔一个鸡蛋下来,虽然理论上没有达到颅骨骨折的极限,但是砸在头上,也可能导致脑震荡或者颅内出血死亡。如果换做是同等质量的石头或其他坚硬的物品,所造成的伤害要高1.5到3倍。为了防止高空坠物的危害,我们需要积极配合物业展开不文明建筑的排除以及防止生活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共同建设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保障自身的利益不受外界的任何侵害。因此熟悉相关的高空坠物的法律条例也是非常重要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用人单位能不能不给交社保?
      很多劳动者在找工作的时候,其实都是比较看重社保的,在其他条件一样的情况下,如果这家单位有社保,自然也就更吸引人一些。但有些时候用人单位也会跟......


·分公司公章签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分公司公章签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1、分公司公章签合同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签订合同时,分公司并非一定要使用总公司的公章来盖印,完全可以自己......


·刮大风高空坠物砸车该怎么赔偿
      刮大风高空坠物砸车该怎么赔偿刮大风高空坠物砸车该怎么赔偿刮大风高空坠物砸车赔偿,根据坠物来追究责任。大风天气预防高空坠物怎么办?1、不......


·夫妻一方借钱离婚时算共同债务吗
      夫妻一方借钱离婚时算共同债务吗依据2018年1月18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向同级单位打借条范文是怎么样的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____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代书遗嘱手印是有效的吗?
      一、代书遗嘱手印是有效的吗?代书遗嘱若是只有手印此时该遗嘱可能会无效,在一般情况下,代书遗嘱是需要有遗嘱原件的,如果代书遗嘱只有按手印照片,是......


·工程转包纠纷如何处理?
      工程转包纠纷如何处理?一旦建设工程被人民法院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程转包,就必然会产生一系列纠纷的发生,那么掌握如何来处理这一系列纠纷......


·运输合同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如何处理?
      运输合同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如何处理?一、运输合同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如何处理?运输合同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一般情况下是需要选择其中一种法律关系,要求......


·二两项规定的是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二两项规定的是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一、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
      一、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有哪些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


·妨害公务罪批捕条件是什么?
      一、妨害公务罪批捕条件是什么?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妨碍执行公务的,如果符合有危害公共安全、企图逃跑等的行为时,可以进行逮捕。对有证据证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