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被监护人有没有选择权决定自己的监护人?

被监护人有没有选择权决定自己的监护人?
  
  作为被监护人的子女有选择权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因此,如果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被监护人的概念:在我国,法律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这些人不具备完全的、独立的行为能力(即承担责任的能力),需要被监护,因此就是被监护人。
  
  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指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人、身体有缺陷的人(聋、哑、盲人等)以及间歇性精神病人(完全精神病被归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已满16周岁并且以自己劳动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人,不能算作限制行为能力、不能作为被监护人。
  
  综上所述,你可以简单地理解为,以下这些人不能独立承担责任、需要监护人的监护和承担责任,他们是被监护人:①不满18周岁的人(不含年满16周岁且有工作的人);②残疾人;③患有精神病的人(无论是完全的精神病,还是间歇性精神病)。
  综上所述,如果被监护人在没有受到任何主观影响的前提下能够向法官诉说自己的意愿是可以被法官采纳意见的,这也就意味着被监护人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自由选择自己喜欢的监护人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公司股东资料一般怎么写?
      公司股东资料一般怎么写应当据实填定,并按姓名、出资额、股权比例填写。股权结构股份公司总股本中,不同性质的股份所占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股权即股票......


·犯罪形态与犯罪构成的关系是怎样的?
      犯罪行为在日常行为是较为平常出现的,民事主体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实施的犯罪行为不仅会侵害他人的权益,而且还会使社会处于动荡之中,甚者还会危害......


·其他质押贷款的种类有哪些?
      其他质押贷款的种类有哪些?贷款在现代社会越来越常见,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我国资金规模不断扩大,投资理财寻求增值保值的资金增加,另一方......


·隐瞒精神病史婚姻是否无效
      隐瞒精神病史婚姻是否无效隐瞒精神病史婚姻不是无效的,但是可以申请撤销婚姻。根据《民法典》中关于撤销婚姻的相关规定,一方在婚前隐瞒精神病史的......


·一、劳动合同人社局盖章么?
      一、劳动合同人社局盖章么?劳动合同人社局不需要盖章的。劳动合同只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两边签字或许盖章即可生效。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则劳动......


·哪些情况可申请离婚赔偿(一)重婚
      哪些情况可申请离婚赔偿(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它不仅包括法律婚姻,......


·房产纠纷应诉应该如何准备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火热,房产方面的纠纷也越来越多,甚至有的房地产商因为房价一直上涨,而后悔自己当初卖低了,或者二手房卖主因为房价涨幅很快而出现......


·一、最新房屋买卖税费有哪些?
      一、最新房屋买卖税费有哪些?1、契税根据国家契税条例的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交纳契税,征收的标准是按房屋买卖成交价的3%~5%收取,全部由买方负......


·夫妻离婚是先领离婚证还是先赔偿
      夫妻离婚是先领离婚证还是先赔偿夫妻离婚先分割好财产以后,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如何写行政复议申请书,内容有哪些
      如何写行政复议申请书,内容有哪些一、如何写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名称:____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法定代表人:姓名......


·土地开发补偿费包括哪些
      土地开发补偿费包括哪些对未利用的土地进行开发使用,分为土地利用范围扩大与土地利用深度的开发。但在开发的过程中就需要对原来土地的使用者做出相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