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

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通常都是协议离婚或者是诉讼离婚,遇到的问题无非是财产和孩子抚养权的问题,那么如果离婚协议变更抚养权吗?如果双方都同意协议离婚和变更孩子抚养权,两个人可以签订一个变更抚养权的协议,写清楚变更的事实并签字就可以了生效了。
  如果离婚协议变更抚养权吗?
  若双方都同意变更扶养权,双方可以签订一个变更协议,表明变更的事实就行了,双方签字就有效了,不用到法院起诉变更。若你认为他的抚养不适合孩子的成长,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变更子女抚养权应有法定理由: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伤致残或者经济收入突然下降,无法保证子女基本花费,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如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拒绝为子女的教育、生活支付基本费用的或者殴打子女的,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如果子女年满十周岁,另一方也有能力抚养孩子的,那么抚养关系的变更就应充分考虑子女的意见,以确保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健康成长;(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工作的变化,难以使孩子接受良好持续的教育,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如果满足以上任一条件,而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庭一般都会予以支持。所整理出的相关资料,其实不管是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都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只要夫妻双方商量好,就可以写一份变更协议,把自己的实际情况都写清楚,最后两个人签字,就代表生效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工伤的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工伤的认定流程是怎样的??(一)不同主体提出申请时间不同1、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


·公开配偶不实出轨怎么承担责任
      公开配偶不实出轨怎么承担责任从我国法律的规定看,如果一方公开配偶与第三人不实出轨消息的,可能会被认定为侵犯名誉权,严重点地,可能上升为诽谤罪......


·刑事诉讼法中管辖的种类有哪些?
      随着国家的日益强大,国家对刑事诉讼法中管辖也越来越严谨,我国对刑事诉讼也极其重视,当今社会,触犯法律的纠纷问题不计其数,为了更加有效地解决问......


·子女继承父母房产流程过户流程是怎么样的?
      子女继承父母房产流程过户流程是怎么样的?对于子女继承父母房产的流程是可以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


·故意杀人未遂一般判多少年
      故意杀人未遂一般判多少年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对未遂犯的处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检察院两次退侦好事吗?
      一、检察院两次退侦好事吗?检察院两次退侦可以算是好事,可以是犯罪事实不成立,所以才进行的退侦。只有在对犯罪事实不能认定的情况下,才会进行退侦。......


·江苏醉驾规定有哪些?
      江苏醉驾规定有哪些?1、认定醉驾行为,应当严格把握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判断行为人的醉驾行为是否已经或者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以认定其是否构成危......


·土地使用证可以加名字吗?
      土地使用证可以加名字吗?对于土地使用来说,土地使用证能够证明我们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一些土地事项的时候土地使用权都非常重要。那如果想要在土地......


·遗弃罪的定义是如何规定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虽然在我国古代并未有遗弃罪这一罪名,但我国自古提倡孝敬父母,对于违逆父母的行为的惩罚力度也是比较大的,故而遗弃罪的发展史是比较悠久的。但是对......


·女性哺乳期单位可以辞退员工吗
      女性哺乳期单位可以辞退员工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


·防卫过当主观罪过的认定释义是什么?
      如今是法治社会,但是在生活中我们很可能会遇到犯罪分子的迫害,特别是对于女性来说,夜间行走经常遭到抢劫甚至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而在自己生命财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