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对于江苏省的人民来说,可能他们更关心的就是征地补偿的一些安置办法,尤其是对于当地的人民,安置办法中可能会涉及到调节以及裁决的方案,那么江苏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的内容有哪些?根据有关规定,补偿的安置办法应该根据相关部门的规定来执行,详细请看下文。
江苏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江苏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工作,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人民政府批准征地所引发的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和裁决。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对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由争议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先行协调;协调不成的,可以依法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
省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承办由省人民政府裁决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工作。
第四条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实行先协调后裁决,并遵循合法、合理、公开、高效和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期间,不停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
第二章申请协调裁决范围
第六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对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确定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协调和裁决。
依照《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实施拆迁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七条对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有争议的,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成员申请协调和裁决。
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有争议的,由被安置人员申请协调和裁决。
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其所有权人申请协调和裁决。
第八条协调和裁决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申请人与征地补偿安置无利害关系的;
(二)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期限提出申请的;
(三)经市、县人民政府协调已经达成协议,申请人又以同样理由申请裁决的;
(四)裁决机关已经下达准予撤回裁决申请或者裁决决定,申请人又以同样理由申请裁决的;
(五)申请人就同一争议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已经受理的。
第三章协调
第九条申请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有争议的,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告知申请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的期限;未告知的,申请人可以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1年内,申请协调。
第十条申请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协调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有关证据材料。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协调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地址)、联系方法;
(二)申请协调的具体请求事项;
(三)事实、理由和依据。
第十二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协调申请书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决定予以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市、县人民政府对决定受理的协调申请应当在收到协调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协调工作。
第十三条申请人申请协调,市、县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或者未按期完成协调的,申请人可以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责令其受理或者协调。
第十四条市、县人民政府进行协调应当充分听取申请人意见,查明事实,依据法律和政策规定作出协调意见书。
第十五条协调意见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协调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协调过程;
(三)争议的主要问题和基本事实;
(四)经协调达成协议的内容或者未达成协议的主要分歧;
(五)未达成协议的,申请人申请裁决的权利和期限。
协调意见书应当由申请人签字,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印章。
第四章裁决
第十六条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经协调未达成协议的,申请人可以自协调意见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裁决申请书直接递交省国土资源部门。
第十七条申请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裁决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有关证据材料;
(四)协调意见书。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十八条裁决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地址)、联系方法;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三)申请裁决的具体请求事项;
(四)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
第十九条省国土资源部门收到裁决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决定予以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省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自受理裁决申请之日起7日内,将裁决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裁决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省国土资源部门提交书面答复和相关证据、依据等材料。
第二十一条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一般实行书面审查。省国土资源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实地调查,也可以召开质证会。
省国土资源部门在裁决前可以组织再次协调,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制作协议书,经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省国土资源部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作出中止裁决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一)裁决需要以人民法院裁判结果或者其他有权机关的决定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办结的;
(二)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形需要中止的。
中止审理的因素消除后,恢复审理。中止时间不计入裁决期限。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作出终止裁决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一)申请人书面要求撤回申请并经省国土资源部门同意的;
(二)经再次协调达成协议的;
(三)在作出裁决决定之前,省国土资源部门发现存在不应当受理事项的;
(四)申请人就同一争议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已经受理的。
第二十四条省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自受理裁决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裁决决定。情况复杂的,经省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第二十五条省国土资源部门对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裁决决定:
(一)被申请人确定的补偿标准符合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确定的补偿标准不符合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的,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决定撤销该补偿标准,并责令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依法重新确定补偿标准。
第二十六条省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制作裁决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裁决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裁决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地址)、联系方法及其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和住址;
(二)申请人申请裁决请求;
(三)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四)省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的事实、理由及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依据;
(五)裁决结果;
(六)不服裁决的法律救济途径和期限。
裁决决定书加盖江苏省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专用章。
第二十八条对裁决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申请协调和裁决不收取费用,协调和裁决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第三十条省国土资源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委托评估中介机构对补偿标准进行测算。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在阅读过上述文章中的一些内容之后,我们就能够了解到江苏省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办法,毕竟我们也能够了解了,对于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中的调节方案,关于江苏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的内容有哪些,我们就给您解释这么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费率是多少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费率是多少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是针对诉讼保全过程中的风险而设立的一种保险,能够为被保险人提供担保以及承担赔偿责任等等。但是许......
·办理北京文化传媒公司注册资本是多少钱?
办理北京文化传媒公司注册资本是多少钱?(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文化部《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第3号令)规定外商投资电影......
·诈骗罪的类型有哪些,构成要件有哪些?
对于诈骗罪相信您都还是比较的熟悉的了,确实诈骗罪是一个比较常见的罪名,而且诈骗罪还是您比较厌恶的一种罪名,一般来说诈骗罪的受害人都比较的多,......
·紧急避险要承担责任吗
紧急避险要承担责任吗一、什么是紧急避险(一)紧急避险的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现在离婚给多少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通常在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中,父母离婚总是离不开对孩子抚养问题做出处理,否则就不允许解除婚姻关系。那此时对于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来讲,就需要支......
·淫秽物品由谁来鉴定
由公安机关来鉴定,公安对涉黄交易认定标准为: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
·民事诉讼送达方式都有哪些?
民事诉讼送达方式都有哪些?在民事诉讼中被告一方是需要原告到法院提起诉讼,法官审核通过可以进行民事诉讼审理之后,法院一方向被告一方传达,那......
·一、醉酒驾驶驾驶证被吊销五年不能重新考取吗?
一、醉酒驾驶驾驶证被吊销五年不能重新考取吗?为加大了对醉驾的处罚力度,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拟将一律吊销驾照,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车辆驾驶人员血......
·工程纠纷证据类型有哪些
工程纠纷证据类型有哪些众所周知,我们在起诉和诉讼的过程中,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以主持自己的诉讼主张,在工程纠纷中也是如此。可是,许多人却不知道......
·实缴注册资本和认缴注册资本的区别有哪些?
实缴注册资本和认缴注册资本的区别有哪些?一、实缴注册资本和认缴注册资本的区别有哪些?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是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
·偷税漏税是犯法还是犯罪?
偷税漏税是犯法还是犯罪?偷税漏税是犯罪;偷税--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偷税行为处以罚款,是行政处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主要依据偷税数额的大小和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