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国家赔偿分类包括哪些?

一、国家赔偿分类包括哪些?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国家赔偿的种类有三种;一是行政赔偿;二是刑事赔偿;三是民事、行政诉讼中国家侵权损害赔偿。
  
  
  1、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由国家通过侵权的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向受害人所进行的赔偿。
  
  
  2、刑事赔偿亦称冤狱赔偿,是指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当事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的,由国家予以的赔偿。
  
  
  3、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损害的,由国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
  
  
  二、国家赔偿如何计算?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如下: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综上所述,国家机关在对公民或者企业做出处罚的时候,应该严格按照程序办理,如果侵害到公民的合法权益,应该进行赔偿。国家赔偿有民事、刑事及行政赔偿之分。公安机关错误羁押侵害公民人身自由的,要按照上年度职工平均日工资计算赔偿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故意杀人罪是否属于行为犯
      故意杀人罪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利,实施了杀人行为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很多人无法区分行为犯和结果犯,对故意杀人罪的定罪量刑就有认识偏差。那么,故......


·故意伤害罪已经和解怎么判决?
      故意伤害罪已经和解怎么判决?故意伤害罪已经和解会不予处罚或者减轻处罚,具体还是要看故意伤害的程度。如果程度很轻的话,是有可能不追究的。也就是......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零五条【徇私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


·近年来,由于我国的经济不断发展,相关的法律也在不断完善,公民
      近年来,由于我国的经济不断发展,相关的法律也在不断完善,公民也更加关注自身名誉权的维护。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可能会遇到他们侮辱和诽谤自身的行......


·一、礼金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礼金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礼金如果是婚前所得,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应当该怎么处罚?
      走私普通物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


·企业债与公司债有哪些区别
      公司债与企业债有六大区别:公司债和企业债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六大方面:一是在发行制度上,公司债采取核准制,由证监会进行审核,证监会有权决定是否准许其......


·欠钱有收条不还钱怎么办?
      欠钱有收条不还钱怎么办?1、欠钱有收条不还钱那么债权人就可以带着收条向法院起诉,若是有其他证据的,也可以一起提交给人民法院。这些证据包括比如欠......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般认定为重婚罪: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般认定为重婚罪: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


·公司隐名股东的权利包括什么
      公司隐名股东的权利包括什么隐名股东的权利:第一,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第二,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第三,对显名股东无权......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租金额能修改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租金额能修改吗?是可以更改的,想更改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并不是不可以,只不过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从大部分实践情况来看,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