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人身伤害中产生的误工费是不是工资?

一、人身伤害中产生的误工费是不是工资?
  
  
  不全是,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起诉申请误工费需要提交哪些证据?
  
  
  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
  
  
  (一)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
  
  
  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
  
  
  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
  
  
  (二)误工时间的证据内容包括:
  
  
  1、 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
  
  
  2、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
  
  
  3、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三、误工费的法院起诉书的基本格式是什么?
  
  
  损害赔偿民事起诉状格式
  
  
  原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
  
  
  被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费用名称如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偿金等)损失××元。
  
  
  2、本案诉讼费由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应写明侵害行为的事实和侵害后果的事实。若是人身伤害的,应写明受侵害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就医情况等,作过法医鉴定的也应写明结论。若是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应写明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本人签名):
  
  
  ××年××月××日
  
  
  只能说误工费的索赔工资是属于非常重要的参考因素,而且这里的工资也是要参考当事人的平均工资收入,因为社会中大多数人的工资收入可能都和业绩提成有关系,所以取受害者最低或者最高工资标准来索赔误工费都不合理。同时,工资收入的问题是要受害者自己举证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刑事案件一审判决一般是多长时间做出
      不管是怎样的案件,当事人总是想要法院尽快的做出判决,在刑事案件中也不例外。那您知道我国法律中规定的刑事案件一审判决一般是多长时间做出吗?也就是......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时如果想合法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就需要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时如果想合法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就需要和单位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对双方都可以达到很好的维权作用,如果劳......


·根据法律规定笔迹鉴定能造假吗?
      根据法律规定笔迹鉴定能造假吗?笔迹鉴定不能造假,笔迹鉴定是对人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字迹进行的鉴认、识别活动。人的书写习惯具有特定性和稳定性,并在......


·土地使用证分户流程是什么
      实际上开发商手中所持有的大土地使用证是要配合业主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分户的,因为业主房子产权的完整性不是根据大土地使用证明的。所以每一户将来都要......


·在我国工伤认定级数是怎么规定的
      如果说在工伤赔偿的时候,员工领取到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话,那么证明该员工的工伤是有等级划分的。这也就是要求员工在工伤以后,应该结合实际情况,......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处理方式
      1、现在我们国家的大部门的人的学历都比以前高了,但是对于法律很多人都还是法盲,生活或者工作中所需要用的法律知识和需要通过法律手段去解决问题的情......


·意外伤害险和工伤保险有哪些
      意外伤害险和工伤保险有哪些区别?保险行业在现今社会发展趋势如火如荼,保险已经发展出了一个庞大的结果体系,经营的险种也日益丰富,逐步涉及到人们......


·拒绝履行合同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拒绝履行合同会受到怎样的处罚?通过签署劳动合同的方式,是最为简单也是最常见的一种与其他的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方式,不少人在合同......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一般交警会先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一般交警会先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确认了各自的责任,之后才能知道实际承担的赔偿比例是多少,由此可见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机动车车祸责任划分比例有哪些
      机动车车祸责任划分比例有哪些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1)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2)负同等责......


·梧州市最新征地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梧州市最新征地补偿的规定是什么在我国,我国政府的征地补偿是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我国各省市的所有执法机关在征地的时候,一定要做好征地补偿的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