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土地确权登记范围是怎样的

土地确权登记范围是怎样的
  
  在我国,土地只有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性质。个人或者企业只是享有土地是使用权,而并没有土地的所有权。日常我们遇到的土地纠纷,大部分也是使用权之间的纠纷。比如农村相邻村民宅基地之间有争议。也有些情况,是土地所有权的纠纷,比如两个集体之间土地权属有争议。为了防止发生争议,就需要我们进行土地确权登记。
  
  一、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多部门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完成。
  
  (2)稳步推进原则:试点先行,摸索经验、稳步全面加快推进。
  
  (3)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土地权利归属的确定,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的实际状况。
  
  (4)有利于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的原则:在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对一时难以处理纠纷的宗地暂缓登记,暂不发证。
  
  (5)依法登记的原则:严格依照《土地登记办法》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登记。
  
  (6)全部覆盖的原则:坚持全面覆盖的原则,不重不漏。
  
  (7)免费原则:此次登记发证将有关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减轻农民负担,测绘、登记都不需农民花费任何费用。
  
  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 土地改革时分给农民并颁发了土地所有证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实施《六十条》时确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依照第二章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除外。
  
  三、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
  
  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
  
  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土地确权登记的范围有两种,一种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登记,一种是土地使用权的登记,主要是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时,要遵循政府主导、稳步推进、尊重历史和现实等原则。土地确权登记的依据主要是人民政府或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是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等等。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工伤认定什么时候做 要怎么申报工伤认定
      做工伤认定,可以说是对相关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比较重要的一步了。如果认定不属于工伤范围的话,那之后对事故的处理自然也就不能按照工伤事故来进行......


·一、根据相关规合肥醉驾关哪?
      一、根据相关规合肥醉驾关哪?醉驾一般都是关押在看守所,醉驾未造成严重后果,最高刑罚是6个月的拘役拘役,应当在当地拘役所执行,而不是在监狱。......


·合同变更是否影响抵押合同效力
      合同变更是否影响抵押合同效力一、合同变更是否影响抵押合同效力合同变更是否影响抵押合同效力是有争论的,但是大部分的观点是,只要主合同变更不......


·退休必须要劳动合同吗?
      退休必须要劳动合同吗,没有怎么办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需要先确立劳动关系,然后按劳动法的规定办理退休。办理退休手续参保人应在达到法......


·多久不签劳动合同可以诉讼?
      多久不签劳动合同可以诉讼?入职后一个月不签订就可以诉讼,《劳动合同法》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行政诉讼判决类型的区分是什么?
      行政诉讼判决类型的区分是什么一、行政诉讼判决类型的区分是什么1、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行为证......


·一、签了劳动合同不买社保公司违法吗?
      一、签了劳动合同不买社保公司违法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该用人单位违法。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的当月就应......


·发现吃野生动物怎么举报
      发现吃野生动物怎么举报?发现吃野生动物可以到公安机关举报,食用野生动物,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非法购买珍贵、濒危......


·变更遗嘱有何条件
      变更遗嘱有何条件遗嘱人虽可在遗嘱设立后的任一时间、以任一理由变更遗嘱,但变更遗嘱也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发生遗嘱变更的效力,否则遗嘱的变更或......


·公司破产清算顺序是怎样的?如何进行破产清算?
      公司破产清算顺序是怎样的?如何进行破产清算?(一)债务清偿顺序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


·2023划痕险有必要买吗?
      购买了新车的车主都是要买交强险的,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果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交强险是可以理赔的,当然很多人也会担心如果只是碰撞划痕的话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