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国有土地怎样注销土地使用证?

我们身边关于土地使用权方面的问题肯定有很多,我们国家对于土地使用权是有相关的土地使用证来当做保障的。我们您肯定对土地使用证方面的问题都非常关心,因为这是关心我们切身利益的。土地使用证是指土地使用权受法律的保护。那么怎样注销土地使用证?
  注销土地使用证流程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登记所需资料包括:(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三)申请人为单位应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四)原土地证书;(五)政府批文或土地权利终止的有效文件
  变更登记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四)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对于怎样注销土地使用证的问题我们国家是有相关的程序规定的,我们只要是按照我们国家规定的程序来进行注销办理就可以注销了,所以说对于土地使用证我们国家规定的是非常的完善的。我们您对于土地使用证的关心程度是很高的,所以说我们对于这方面的问题一定要了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结婚条件的法律规定就是:
      结婚条件的法律规定就是:1、在结婚的双方是男女两性的情况下,男方已满二十二岁,女方已满二十岁。如果任何一方没有达到规定年龄,那么是不允许登记结......


·一、男方在离婚后不支付抚养费会坐牢吗?
      一、男方在离婚后不支付抚养费会坐牢吗?男方不给抚养费,属于民事纠纷,一般只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是不需要坐牢的。我国《婚姻法》第48条明文规定......


·一张欠条两个还款时间要怎么起诉
      首先需要弄清楚这两个还款时间是怎么来的。如果是在写了欠条之后又重新约定的,那么应当重新写欠条,没有重新写的,只是在原欠条上做修改的,应当注明......


·闯红灯出车祸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闯红灯出车祸责任划分是怎样的您都知道闯红灯是一种十分危险的行为,同时在我国也属于交通违章行为当中的一种。实践中,因为当事人闯红灯的行为而发......


·一般交通事故调查基本步骤
      发生交通事故,轻微的交通事故很多司机都会选择私了,但严重一点的交通事故肯定会找交警来处理,但是交警处理交通事故肯定会有基本的步骤,那么一般交......


·没有续签劳动合同辞职是否有赔偿
      没有续签劳动合同辞职是否有赔偿1、没签书面劳动的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


·监视居住期满会怎么样?
      监视居住期满会怎么样监视居住决定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协助执行。犯罪嫌疑人在被执行监视居住......


·妻婚后财产协议没用公证有用吗?
      妻婚后财产协议没用公证有用吗?有用;婚后夫妻双方关于财产方面的协议不用公证同样有法律效力。一、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


·离婚协议自动放弃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可以吗?
      离婚协议自动放弃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可以吗?是可以的;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


·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死刑是怎么执行的
      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有哪些死刑是怎么执行的在死刑当中具体可以分为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般如果不是必须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话,那法律......


·应该要如何推翻遗嘱继承?
      应该要如何推翻遗嘱继承?一、应该要如何推翻遗嘱继承?看遗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各种要件;看遗嘱是否是继承人真实意思表示;看遗嘱是否违反了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