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买房问题一直是现在社会中一个热度居高不下的话题

买房问题一直是现在社会中一个热度居高不下的话题。年轻人一直的奋斗,目标大多是想要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现在,我国出台了租售同权的政策,上海作为一线城市,自然也不例外。那么,上海哪些区租售同权实行了呢?政策实行的区划还没有具体的提出,我们可以对上海的政策来进行了解。
  
  租售同权,即租购同权。
  
  2017年下半年,多个城市都推出了租赁住房有关的新政,上海说要“租售并举”,广州说要“租售同权”,北京也提出了“共有产权”住房。
  
  中国房地产发生过两次次重大变革:第一次是1988年深圳“第一拍”,地方政府土地拍卖拉开序幕;第二次是1997年“房改”,中国消费者第一次可以用按揭贷款的模式购买住房。之后的事情每个人都知道:中国迎来了房地产市场的黄金十年,房价也是一路攀升。
  
  这么多年来政府不断用各种方式调控房价的目标,但是,过去无论怎么调控,房子在中国都是投资品。当前的“租售同权”政策不仅是一种长效机制,而且是促成这种长效达成的切入点,而长效机制的根本就是房子的属性应该发生一个本质变化,从原来的投资属性变成更多的是居住属性。
  
  9月15日,上海公布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明确: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到2020年,基本形成多市场参与、多品种供应、规范化管理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上海将建立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线上线下同步推进,更加突出住房租赁交易服务、行业监管和市场监测的全面覆盖,强化住房租赁市场分析研判,加强住房租金监测。
  
  线上:与相关管理部门业务系统、市场化网络住房租赁平台链接,规范住房租赁信息发布和应用,实现房源核验、信息发布、网签备案、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询和信用评价等一站式服务功能。
  
  线下:成立市、区两级住房租赁服务中心,与线上平台融合互动,提供企业备案、入网认证、房源核验、信息发布、网签备案等一门式集中服务。
  
  通过以上内容,您对租售同权政策应该有所了解了。租售同权政策对于广大人民群众而言,不失为一个便利的政策,解决了一部分人住房的问题。不过,对于上海哪些区租售同权,还是要看政策的具体实行规划才可知晓。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吉林省诈骗罪入刑起点金额为什么?
      吉林省诈骗罪入刑起点金额为什么?吉林省诈骗罪入刑起点金额为3000元,这实际上也是我们国家关于相关的诈骗类型的案罪,具体处理的司法解释当中予以规定......


·适合监外执行的疾病有哪些
      适合监外执行的疾病有哪些根据《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中的规定,一般罪犯在有下述疾病的时候,符合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疾病要求。罪犯有下列严重......


·一、学生出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学生出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学生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与成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是一样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


·故意伤害致死只判15年重吗
      不重。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量刑主要是看具体情况。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


·省道修路拆房补偿标准是什么
      房屋补偿计算标准一般是根据当地房屋评估价格和房屋装饰商定价格来确定的。比如,搬迁费十二元每平方米,按两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二十五元每平......


·分公司能签用工合同吗?
      分公司能签用工合同吗?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并不能辨认其主体......


·离婚房屋增值部分怎么计算?
      夫妻离婚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一般来说,夫妻的共同财产会包括车子、房子、现金等等,而对于房子的分割相较于其他财产的分割来说会更为复杂一些。有些......


·破产重整就是破产吗?
      破产重整就是破产吗?现在有些公司因为经营不善,导致资金流断裂,面临破产风险。这个时候,在各方的相互努力下,可以对这样的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可能......


·水利工程质量保质期是怎么规定的
      其实我们现在的生活在某种程度上已经跟很多大型的水利工程都是根本不能够区分开来的,这也不仅是国家农业生产发展的实际需求,最重要的是水这种特别宝......


·合同债权债务转让须知?
      在合同债权债务转让时,债权人可以进行全部转让,也可以是部分转让,但是除了以下三种情况:一、有些签订的合同的性质不同,是不允许进行转让的。例如......


·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的情形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