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关于逃汇罪的形态有哪些

一、关于逃汇罪的形态有哪些?
  
  
  (1)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在境外的。根据《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对于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及时调回境内按市场汇率全部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不得存放境外,不得开立外汇帐户保留外汇。所谓经常项目收入,包括出口或者先支后收转口货物及其他交易行为收入的外汇;境外贷款项目收入的外汇;国际招标中标收入的外汇;海关监管下境内经营免税商品收入的外汇;交通运输、邮电、旅游、广告、咨询、展览、寄售、维修、保险等业务及各类代理业务提供商品或服务收入的外汇;行政、司法机关收入的各项规费、罚没款等;土地使用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的外汇;向境外出售房地产及其他资产收入的外汇;境外投资企业的外汇利润;境外资产的外汇收入;对外索赔收入的外汇;退回的保证金等。违反上述规定,将应调回国内的外汇不调回国内,而存放境外就展这种行为的逃汇。
  
  
  (2)不按照国家规定将外汇卖给指定银行的。
  
  
  (3)违反国家规定汇出外汇或者携带出境的,如以投资的名义将外汇转移至国外的。
  
  
  (4)未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擅自将外币存款凭证、外币有价证券携带或者邮寄出境的。
  
  
  (5)其他逃汇的行为。
  
  
  二、什么是逃汇罪?
  
  
  逃汇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情节严重的行为。逃汇罪的犯罪构成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至境外,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逃汇,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或者个人,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将应售给国家的外汇,私自转移、转让、买卖、存放境外,以及将外汇私自携带、托带或者邮寄出境等。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39条的规定,逃汇行为主要有:
  
  
  1、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在境外的。
  
  
  2、不按照国家规定将外汇卖给指定银行的。
  
  
  3、违反国家规定汇出外汇或者携带出境的,如以投资的名义将外汇转移至国外的。
  
  
  4、未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擅自将外币存款凭证、外币有价证券携带或者邮寄出境的。 5、其他逃汇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才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本罪是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对本罪的构成要件事实有认识,包括对犯罪对象、行为性质、客体要件、因果关系等的认识。也就是说,行为人必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在逃汇。当然,这种认识并不需要行为人了解关于逃汇的具体法规,只要行为人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即可。
  
  
  由此可见,逃汇罪其实也是一种经济犯罪,这种行为不单纯是违反了我国的外汇管理法则,有些人表面上是逃汇,实际上也是为了避免交税纳税的基本义务,甚至有其他更加不可告人的目的。有部分国家工作人员把自己的不正当收入大量的都转移到境外,致使国家追回的时候困难也非常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财产分割车辆公证是怎样的?
      一对夫妻因爱而走进婚姻的殿堂,但也有很多对夫妻也因为隔阂而选择了离婚。在离婚案中常见的,也是大众们最搞不懂的问题就是财产分割的问题。有位朋友......


·公司法人股东变更需要什么手续?
      公司法人股东变更需要什么手续?一、公司法人股东变更需要什么手续1、带齐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


·非法集资罪罪与非罪怎么判定?
      非法集资是一个恶劣的收集资金的过程,严重损害了民众的利益,破坏社会稳定。法律对于非法集资罪的认定有具体的规定,涉案人员有不同的判定,分辨非法......


·债权债务被告不出席怎么办?
      债权债务被告不出席怎么办?民间借贷案件是我国民事诉讼领域最常发生的案件之一,很多债权债务纠纷中的债务人由于欠钱很多早已找不到人,即便债权人将......


·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进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进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我国的民事诉讼一般是由原告当事人提起,经过审核、立案、再缴纳相关的诉讼费用,如果案件符合受......


·如果公司法人去世劳动合同还有效力么?
      职工在入职工作之前,都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最后签名确认时要在甲方或乙方处签上自己的名字,另一方一般为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同时,法定代表人......


·买卖不破租赁是否适用于破产吗
      买卖不破租赁是否适用于破产吗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2、在不动产......


·有权决定监视居住的机关包括哪些
      有权决定监视居住的机关包括哪些公、检、法三机关均可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必须由公安机关执行,所以检察院和法院作出的监视居住的决定,也应当由公安......


·网购假冒伪劣产品赔偿怎么办?
      一、网购假冒伪劣产品赔偿怎么办?跟卖家联系,讲明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觉得是假冒伪劣的理由跟卖家沟通,然后要求退货。如果卖家同意,那就很简单了......


·营业执照地址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营业执照地址变更需要什么材料?营业执照地址变更是经营过程中最可能出现的情况,但是往往容易被人忽视,如果不办理营业执照地址变更,而营业场地发生......


·刑事案件自诉和公诉区别有哪些
      刑事案件自诉和公诉区别1.定义不同:①自诉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