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发明驳回复审费用需要多少钱


  一、专利复审费用的收费如下:
  
  
  申请专利复审的,应提交专利复审请求书,并缴纳专利复审费。专利复审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作出驳回申请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专利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一)发明专利复审费为1000元;
  
  
  (二)实用新型专利复审费为300元;
  
  
  (三)外观设计专利复审费为300元。
  
  
  二、专利复审的程序如下:
  
  
  (一)专利复审程序的启动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专利申请人在接到驳回专利申请通知后3个月的时间内可以决定是否请求专利复审;
  
  
  (二)专利复审程序启动的主体是专利申请人,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资格提起专利复审请求,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启动专利复审程序;
  
  
  (三)专利复审的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受理的专利复审请求书转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原审查部门进行审查。原审查部门根据专利复审请求人的请求,同意撤销原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据此作出专利复审决定,并通知专利复审请求人。
  
  
  (四)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专利复审后,认为专利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和专利法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专利复审请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期满未答复的,该专利复审请求视为撤回;经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仍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驳回决定的专利复审决定。
  
  
  (五)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专利复审后,认为原驳回决定不符合专利法和专利法细则有关规定的,或者认为经过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消除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的,应当撤销原驳回决定,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
  
  
  (六)专利复审的撤回和终止,专利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可以撤回其专利复审请求。专利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撤回其专利复审请求的,专利复审程序终止。
  
  
  三、专利复审决定的类型如下:
  
  
  (一)专利复审请求的理由不成立,驳回复审请求,维持原驳回决定;
  
  
  (二)专利复审请求的理由成立,撤销原驳回决定;
  
  
  (三)专利申请文件经专利复审请求人修改,克服了原驳回申请的决定所指出的缺陷,在新的文本基础上撤销原驳回决定。
  
  
  相关的专利申请人在进行专利申请时,如发明专利被驳回的。可以要求进行相关的复审,缴纳国家相应的费用。来进行专利复审的办理,确保自身专利的办理能够合法的进行,对产品的专利能够依法的取得,更好的推广自身的产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以及行使权力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以及行使权力条件是什么?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担保法解释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


·有限公司法人可以不是股东吗
      有限公司法人可以不是股东吗?公司在成立时不需要经过的程序是注册,注册时选择公司的属性为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选择要注册公司的性质根据......


·土地使用权预抵押登记需要注意什么?
      土地使用权预抵押登记需要注意什么?在办理贷款时,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出会要求申请人用有价值的物作为抵押,申请人一般会选择用车辆、房屋作为抵押。在......


·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机关?
      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机关有哪些一、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机关有哪些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


·我国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
      在我们进行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势必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一些事项,我们在继续分割的时候要严格按照我国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来进行分割。而且,在进行......


·没签合同一告一个准吗?
      没签合同一告一个准吗用人单位应当在建立用人关系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能举证证明劳动关系已经建立满一个月的,那么主张相应的权利一......


·想解除包办婚姻的时限为多久?
      想解除包办婚姻的时限为多久?解除婚姻的法定期限多久?撤销婚姻的法定时限有不同的情况。1、被强迫结婚(1)如果婚姻被强迫,被胁迫方可以要求婚......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收益分配方式有哪些?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收益分配方式有哪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收益分配方式有:一是按照第二轮承包土地时的人口进行划分;二是按照目前村内的所有人数进行......


·军人办理离婚要带什么
      军人的生活和一般人不同,他们更多地承担保家卫国的职责,却没办法履行对家庭的责任。这就有很多军人配偶承受不了沉重的生活重担,与军人之间的感情逐......


·什么机关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
      什么机关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一、什么机关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


·合伙人公司法的规定有哪些
      合伙人公司法的规定有哪些?在决定由自己创业建立一个公司后,发现不能独自承担一个公司创建的经济可以选择与他人合伙经营一家公司,而对于一个正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