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分居两年申请离婚可以自动解除夫妻关系吗?

一些夫妻因为感情不和一直保持分居状态,经过长时间分居后,双方感觉还是无法缓解夫妻关系,可以办理离婚。那么分居两年申请离婚可以自动办理么?我们根据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如下内容,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么?
  分居两年是否可以自动离婚或者已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其实,关于离婚在法律上规定的很清楚。首先,在法律上不存在着自动离婚这一说法,不论分居多长时间,都不能构成自动离婚。夫妻双方要离婚,要么双方协商一致,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在双方协商不了的时候,则就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或者被告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关于离婚的条件,在法律上只有一个条件,那就是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已完全破裂,关于破裂的标准,在婚姻法上采用列举式的方式规定几种情形,但在适用上有严格的条件。如,关于分居,婚姻法上是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因此,如果是因为工作关系、学习的需要分居就不能作为离婚的条件。同时,主张分居的一方还需用证据来证明夫妻双方确实已经分居,如果没有证据来证明,也无法说明有分居的事实。因此,当双方无法就解除婚姻关系达成一致意见时,通过起诉的方式离婚,需要注意证据的收集。
  二、在哪些情况下,法院会准许离婚?
  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时间多长,都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但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则构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离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适用该项规定。《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解除婚姻关系有哪些途径?
  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两种途径: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协议办理,或到人民法院判决,调解办理,目前,我国法律不承认分居多少年年就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任何人都不愿意将争议诉诸法院,除非万不得已。因此,协议离婚,无疑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最佳选择。特别是新的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后,离婚不再需要当事人单位开具介绍信,个人隐私受到了保护,协议离婚更加方便快捷。综上所述,分居两年只是离婚的一个条件,并不是必要条件,目前也没有法律规定分居两年申请离婚会自动解除夫妻关系。相关法律对于离婚的条件只认定一个,就是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其中包括很多情形,如一方重婚、实施家庭暴力等。夫妻双方最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处理,相对更方便,还保护了双方隐私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实践中起诉离婚状怎么写?
      离婚诉讼程序可以说是通过起诉离婚状启动的,也就是说夫妻中一方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需要同时向法院提交书面的起诉离婚状。那您知道这个起诉......


·刑法单位犯罪处罚有哪些情况
      刑法单位犯罪处罚有哪些情况一、刑法单位犯罪处罚有哪些情况(一)单位犯罪的两罚制刑法对单位犯罪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采取两罚制。在两罚制中,对单......


·高空坠物的法律危害有什么?
      一、高空坠物的法律危害有什么?相关法律规定,“高空抛物”者,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并且危及到社会公共安全利益,在除承担赔偿责任外,更是触犯刑法,......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如何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


·合同转让的特征是什么?
      合同转让的特征是什么1.合同转让是合同主体的变化,而不是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转让的结果,是由第三人取代原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


·一、对交通事故无名尸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对交通事故无名尸的赔偿标准是什么?2005年发布的《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对于死者身份不明的赔偿规定,把他的身份按照城镇居民来计算。《中华人民......


·辞退试用期员工需要提前通知吗?
      辞退试用期员工需要提前通知吗?需要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


·儿童的第二监护人有哪些人 一、儿童的第二监护人有哪些人?
      儿童的第二监护人有哪些人一、儿童的第二监护人有哪些人?儿童的第二监护人有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中......


·我国哪些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内容
      我国哪些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内容1、夫妻共同债务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


·新房退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新房退房注意事项有哪些1、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可以选择是否要行使合同解除权。《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第七条所规定的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体是开发商,......


·起诉重婚罪需要准备哪些书面材料
      一、起诉重婚罪需要准备哪些书面材料?1、刑事自诉状原件二份,证明被告有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二份。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被告身份证复印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