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工伤认定需要什么证明吗?

工伤认定需要什么证明吗1、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2、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3、《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4、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5、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6、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7、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8、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9、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1、《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 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规定》指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3、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工伤认定肯定需要一定的证明,因为这是程序上的要求,材料的准备在一定程度上是自己权益维护的基础,所以有关的当事人自爱处理此类问题的的时候就应该准备充足的材料,在工伤认定以及赔偿的环节上就不会缺乏一定的证据,进而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劳动合同和三方协议有什么区别?
      劳动合同和三方协议有什么区别?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有:1、签订时间不同。三方协议是学生在校期间签订的,而劳动合同是在毕业生毕业离校后到单位......


·一、夫妻离婚财产和孩子怎么分?
      一、夫妻离婚财产和孩子怎么分?夫妻离婚财产与孩子无关,是不需要和孩子进行财产分割的。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所有权属于夫妻二人,夫妻双方在离婚......


·醉驾量刑标准怎么规定的
      醉驾量刑标准怎么规定的醉驾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处拘役,一到六个月。原则上不对醉驾司机适用缓刑。法官解释说,醉酒驾驶行为对社会......


·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情形都有哪些
      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情形都有哪些一、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情形都有哪些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


·一、交通事故指纹鉴定费用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指纹鉴定费用是多少?交通事故指纹鉴定费用并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司法鉴定指纹收费应当在100-200元左右。《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顺位继承人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我们知道,死者若未留下遗嘱明确说明继承人是谁,就要遵循法定继承。那么法律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有哪些?第一顺位继承人证明需要什么?什么情况下第一顺......


·生活当中公然暴力抗法的不讲道理的公民也是非常多的
      生活当中公然暴力抗法的不讲道理的公民也是非常多的,可也就是因为对方的身份是属于国家公职人员的,所以才不允许用私人的情绪去处理这种局面的。比如......


·事业单位人员判缓刑是否开除公职
      事业单位人员判缓刑是否开除公职?(一)、国企干部被判刑开除(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交通伤残十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伤残十级赔偿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虽然会造成人员受伤,但并不是所有都是能够评得上伤残等级的,这需要先申请进行交通事故鉴定才行。相比之下,自......


·对非法集资取缔办法有哪些?
      非法集资对金融市场秩序的稳定带来不利,它是一种违法的集资手段,通常情况下这类行为都带有欺骗的色彩,对不明就里的群众来说危害极大,下面是由的我......


·考生高考作弊怎么处罚 一、高考作弊处罚有哪些
      考生高考作弊怎么处罚一、高考作弊处罚有哪些1、终止作弊考生的本场考试,取消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目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