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十级工伤赔偿计算是怎么算的?

十级工伤赔偿计算是怎么算的?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一、二、三、六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第四、五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支付以上全部七项工伤保险待遇。
  
  
  三、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四、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
  
  
  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六、辅助器具费用
  
  
  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七、停工留薪期工资
  
  
  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八、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综合上面所说的,工伤评残一般是分为一到十级的,而对于十级的伤残来说相对于而言要轻一些,因此,在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一般就赔偿几个月的工资,如果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还要支付一次性的赔偿金,所以,一般针对不同情况,处理的方式也会不一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绑架罪与拐卖儿童罪的区别有哪些?
      绑架罪与拐卖儿童罪的区别有哪些?一、绑架罪与拐卖儿童罪的区别有哪些?绑架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犯罪手段上都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但有明......


·商标侵权纠纷案例分析
      商标侵权纠纷案例分析商标权是商标权人依法获得的权利,受到发了的保护。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总有想要不劳而获的人存在。通过侵犯他人的商标权来谋取......


·可以将农村土地使用证过户吗?
      可以将农村土地使用证过户吗?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县级或者市级土地管理部门。集体土地使用证......


·受著作权保护的各种作品?
      受著作权保护的各种作品有哪些一、受著作权保护的各种作品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


·一、试用期辞职工资的随时结算吗?
      一、试用期辞职工资的随时结算吗?试用期辞职工资规定:第一,在试用期辞职,公司原则上是不能扣除你工资的,除非你在职期间给公司造成了什么财产损......


·民事诉讼自认认罪供述是什么?
      如果当事人因为民事诉讼而被起诉,他可能会选择其他的形式来为自己辩护,那么我们今天来讲述一下民事诉讼自认认罪供述是什么?根据有关的规定,自认认......


·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具体内容
      员工在企业工作,企业除了支付一定的报酬给员工之外,还会提供各种福利待遇,如五险一金,带薪年休假等等。带薪年休假是指员工有每年一次的带薪休假的......


·专利权的主要特征包括了哪些
      专利权的主要特征包括了哪些专利权是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根据法定程序赋予专利权人的一种专有权利。它是无形财产权的一种,与有形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提起财产公证,大部分朋友想到的就是婚前财产公证。婚前财产公证是避免婚后离婚财产纠纷的一大法宝,而在夫妻离婚的时候也是可以就财产分割办理公证的......


·合同违约金最高标准是多少
      合同违约金最高标准是多少合同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也就是说,当双方在履行合同的时候,有一方违......


·我国三种专利的保护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三种专利的保护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发明创造包括三类,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其中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