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我国工伤认定有什么赔偿标准

在我国工伤认定有什么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二、工伤认定用工主体标准是什么
  
  
  伤认定中的主体有哪些
  
  
  受伤公民或职业病患者是提起工伤认定的主体。不是所有的公民都能享受此权力。首先,必须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公民才有权提起。同时,《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此,具有提起工伤性质认定的主体一般是上述人员之中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因工受伤人员或职业病患者。
  
  
  职工家属、监护人(法定代理人)是提起工伤认定的主体,工会组织可以职工名义提起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当工伤职工本人因住院治疗、死亡而不能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时,其家属或工会组织可代为提出。
  
  
  不能成为工伤认定主体的情况。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因不适用《劳动法》,不能作为主体一方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即使提出,也不能予以确认。
  
  
  三、工伤认定期限是多长
  
  
  工作中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时限)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天不超过1年(时效)单位也可申请,但工伤认定之前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职工或者近亲属可在1年内(时效)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
  
  
  四、工伤
  
  
  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1953年1月2口政务院修正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食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负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确定为残废时,视其残废程度,由劳动保险费中按月付给因工残废抚恤费或因工残废补助费。
  
  
  关于工伤的相关规定,我国劳动法中就由明确的说明。工伤赔偿的标准各地区由于经济的发展以及规定不一,其赔偿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其会根据工伤的伤残程度来决定赔偿的金额,保障受伤员工的正常生活,以及基本的医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母亲入狱孩子有什么影响
      我国刑事法律规定罪责自负,也就是说谁实施犯罪行为由谁承担法律责任,不能涉及其他家庭成员。因此,从法律上说,父母犯罪,子女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


·离婚辩护词范文包括哪些内容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对待婚姻的观念也发生着改变,尤其是离婚,在离婚的时候,好聚好散是最理想的状况,但是现实常常不会如此,甚至有的夫妻因为财......


·劳动者在工地上受伤怎么赔偿?
      劳动者在工地上受伤怎么赔偿?劳动者在工地上受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康复费、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护理费等等。职工因工作......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一、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是否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侵权情节和后果而定,如果侵权行为和后果达到追究刑......


·营运停运损失费用概念
      营运停运损失费用概念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营运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被损车辆在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


·非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非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1、一级工伤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目录有哪些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目录有哪些?我们知道,工程因为所承担的较长的使用年限和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使得其质量要求异常严格。我国对工程验收也有着一......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个人欠债影响公司?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个人欠债影响公司?根据法律规定股东个人欠债影响公司,毕竟个人所欠债务较多,那么在遇到公司本年代债务的时候,就会导致无意进行,经......


·企业偷漏税对股东的影响是什么?
      企业偷漏税对股东的影响是什么?企业偷税漏税,也应当对参与的股东追究法律责任,公司偷税漏税如果股东不知情就没有关系。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


·产假期间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
      产假期间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职工怀孕,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还应支付生育津贴,生育费用(含:......


·解押他项权证是不是就说明贷款还清了?
      解押他项权证是不是就说明贷款还清了?解押他项权证是不是就说明贷款还清了?说明贷款还清了;注销登记如果上家也有贷款并没有还清,需要先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