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饲养动物的侵权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一、饲养动物的侵权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饲养动物侵权责任的法律
  
  
  《侵权责任法》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一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八十二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二、侵权法饲养动物的责任法律解释
  
  
  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是一部与每个公民息息相关的法律,不仅涉及产品缺陷、交通事故、医疗损害、环境污染、网络侵权、动物致人损害等内容,还明确了产品召回制度、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强化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在各类侵权行为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是一种特殊的形式,其特殊性在于它是一种间接侵权引发的一种直接责任,其加害行为是人的行为与动物的行为的复合。人的行为是指人对动物的所有、占有、饲养或者管理。动物的行为是直接的加害行为。这两种行为相结合,才能构成侵权行为。
  
  
  本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一规定的目的就是要促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能够认真、负责地担负起全面的注意、防范义务,以保护公众的安全。
  
  
  任何动物,其本性决定了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致人损害的危险。由于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对动物负有管束的义务,因而也就必须对动物所具有的危险性负责,保证其动物不至于造成他人损害。而一旦这种危险性造成损害,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应承担民事责任,除具有法定的抗辩事由外,不能免责。对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责任承担进行特别规定的原因,在于动物具有令人难以估量的行为和因此而对他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造成的危险,因此,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必须对所有由于这种动物的难以估量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责任。
  
  
  并非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需要对其饲养或者管理的动物造成的一切损害都要承担赔偿责任。本条规定,因被侵权人自己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可以说,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免责或者减轻的事由是证明损害是因为被侵权人自己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在动物致害中,有时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应该是诱发动物致害的直接原因,是引起损害的全部或者主要原因。也就是说,被侵权人致害,是因自己挑逗、刺激等诱发动物的行为直接造成的,如果被侵权人的行为不足以诱发动物,其过失只是引起损害的部分原因或者次要原因,则不能认为被侵权人在该损害中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例如,甲明知乙有一条性情暴躁的狗且经常咬人,但甲必须从乙的家门路过,当甲路过乙的门口时,乙的狗突然蹿出来把甲咬伤。此案中就不得认定甲明知乙的狗有咬人的恶习、有危险的存在、疏于防范,因此而认为甲是有重大过失的。因为甲的行为本身不能直接诱发动物损害,与动物损害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因此,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不能认为被侵权人有重大过失而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综合分析过国家的侵权责任法以后就应该非常的清楚,不是在任何情况下只要被动物伤害到,动物的管理人就必须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因为有一部分的被侵权人自己是非常的不自觉的,例如在动物园的野生饲养区,园方明确规定不允许主动下车,而部分游客不听劝阻和规定非要自己下车导致受伤的,园方并不承担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违法经营刑事拘留多久时间?
      违法经营刑事拘留多久时间?刑事拘留最长37天,但非法经营罪可不是拘留的事情,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本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


·网贷多久不还会被起诉,会有什么不良后果?
      网贷多久不还会被起诉,会有什么不良后果?一、网贷多久不还会被起诉只要借款人逾期不还所借之款的话,借贷平台就有权依法对借款人提起诉讼。依据《民......


·欠钱不还未打借条怎么办可以起诉吗?
      欠钱不还未打借条怎么办可以起诉吗?对方欠钱不还,债权人没有打借条也是可以起诉的,但是需要一些间接证据来辅助,比如人证、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或电......


·寻衅滋事能做无罪辩护吗
      寻衅滋事能做无罪辩护吗?如果符合法定条件的话就可以做无罪辩护,无罪辩护的条件:(一)被告不具有犯罪主观要件。犯罪或由故意构成,或由过错构成。以......


·3级工伤第三方侵权应赔付多少钱?
      3级工伤第三方侵权应赔付多少钱?工伤职工因为第三方侵权遭受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可以向第三方主张民事赔偿。在获得第三方民事赔偿之后,可以享有......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及权限
      (一)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119)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


·行政处罚中重大违法行为认定是怎么样的?
      重大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且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重大违法行为目前的审核尺度是:原则上,凡被相关行政机关给予罚款以......


·审理中有新的犯罪怎么办?
      一、审理中有新的犯罪怎么办?审理中有新的犯罪应采取的措施是: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


·新刑事诉讼法抗诉的条件是什么
      一、新刑事诉讼法抗诉的条件是什么?1、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不足;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3、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


·公司注册资本的作用是什么,注册资本有什么用
      公司注册资本的作用是什么,注册资本有什么用创业初期的年轻人可能会注意到,注册公司时按照国家的规定需要一定的资金作为注册资本,有注册资本才能成......


·一、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如何书写?
      一、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如何书写?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兹有本单位职工,性别,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类型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