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同居财产分割的证据有哪些?

一、同居财产分割的证据有哪些?
  
  
  同居财产分割的证据有证明属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的资料,以及双方确实以夫妻的名义在一起同居了的证明,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有明确规定,该《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第11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这是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处理同居财产纠纷的主要法律依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二、其他法律规定
  
  
  3、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同居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我们国家非常关注的一个重点问题之一,主要还是因为同居了,过程当中容易造成一些财产的正义,因为同学的双方当事人在感情已经破裂之后,就会要求对于这个财产进行分割,一般情况下,他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本质不同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恶意诉讼的标的是非财产权益可以得到赔偿吗?
      恶意诉讼的标的是非财产权益可以得到赔偿吗?一、恶意诉讼的标的是非财产权益可以得到赔偿吗?恶意诉讼的标的是非财产权益也是可以得到赔偿的,但是......


·签合同时违约金怎么约定
      签合同时违约金怎么约定一、签合同时违约金怎么约定现实生活中,人们在签订合同时往往都会对违约行为进行约束,违约金是对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


·重伤鉴定标准是什么,重伤的鉴定标准有哪些
      重伤鉴定标准是什么,重伤的鉴定标准有哪些人身损害具体分为了轻微伤、轻伤以及重伤,不同的伤害程度对应着不一样的鉴定标准,那么您知道重伤鉴定标......


·未婚生育孩子抚养费是多少
      在未婚生育的情况下,如果男女双方及时办理了结婚证的,这时孩子生下来也还算是婚生子女,否则也就只能属于非婚生子女了。但其实,我国对非婚生子女与......


·合同补充协议的效力如何?
      合同补充协议的效力如何?合同“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补充协议”......


·合同诈骗有无单位犯罪形式?
      在市场交易中签订合同是必须具备的环节,但是却也会有不法分子在合同中设下诈骗陷阱欺骗合同订立人,一般来说合同的签订都是由两人来进行的,所以如果......


·持有借条可以起诉全家人吗?
      持有借条可以起诉全家人吗?不可以,对方借钱不还的,债权人手里也借条,只能起诉本人,如果债务是对方的夫妻共同债务,也可以起诉债务人夫妻双方,但是......


·协议离婚债务诉讼时效是多久?
      协议离婚债务诉讼时效是多久?一、协议离婚债务诉讼时效是多久?两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


·犯法进拘留所多长时间可以判刑?
      一、犯法进拘留所多长时间可以判刑?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


·工伤鉴定申请多久才能出结果?
      在工作当中发生意外事故之后,不少人都会通过医疗保险来减轻自己因为意外事故而造成的费用负担,但是想要申请工伤保险也是不是一件非常简单的事情,因......


·补充登记的软件著作权要注意什么?
      补充登记的软件著作权要注意什么?有些软件由于刚开始没有什么市场就被开发者忽略了登记著作权的环节,但是等到软件在运营过程中逐渐开始获利之后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