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道路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条件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条件有哪些?
  
  
  认定条件:
  
  
  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能否认定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一定的因素和具体实践作判断。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
  
  
  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4、机动车事故。
  
  
  上诉四点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申请时限:
  
  
  1、用人单位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受理部门:
  
  
  各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障局。
  
  
  提供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在社保部门领取并填写);
  
  
  2、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的提供事实劳动关系证明),为参保员工需提供所在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资料(可到市工商局查询打印);
  
  
  3、首诊病历及有关检验报告复印件;
  
  
  4、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5、《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其他有效证明复印件;
  
  
  6、如申请由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提出,还须提交申请人与工伤职工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籍证明(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 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综合上面所说的,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被认定为工伤的话,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果超出了时间的规定范围,那么就只能是单纯的交通事故,也不会被定为工伤,所以,我国对于工伤的处理也是有严格规定的,一般不是工伤的工伤部门也不会受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挪用工伤保险基金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您都明白的一件事情是公款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因此如果挪用公款是会构成犯罪的,同样的工伤保险基金也不是属于私人所有,因此不能够擅自挪用,那么挪用......


·建议停止执行行政拘留的意见是什么?
      建议停止执行行政拘留的意见是什么?现在这个法律的社会,如果有什么事情的话,做什么违法的事情,或者你违法了什么交通法规的话,可能会对你进行行......


·劳动关系什么时候成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
      劳动关系什么时候成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


·离婚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办理程序有哪些
      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情形,如果夫妻双方发生感情纠纷、不能解决。基于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离婚协议书,那么离婚协议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呢?离婚协议书......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是什么,建筑工程涉及人们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必须重视,建设单位应当保证材料及配件的质量,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委托......


·做生意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没有欠条?
      做生意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没有欠条?一、做生意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没有欠条?欠债没有打欠条,并且也没有还,非常麻烦。打官司都不能赢的。一是把......


·胸11椎体骨折属于工伤吗
      胸11椎体骨折属于工伤吗?骨折的原因和工作有关的才算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


·刑事诉讼法又聋又哑的人犯罪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事诉讼法又聋又哑的人犯罪是怎么规定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由于刑法规定对又......


·污水超标排放处罚拘留部门是哪个部门
      污水超标排放处罚拘留部门是哪个部门一、污水超标排放处罚拘留部门是哪个部门?污水超标排放的拘留部门是公安机关,但污水超标排放不构成犯罪的不会......


·浙江省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现在社会上的骗子越来越多了,诈骗是非常的可恶的,但是你们知道浙江省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吗?你们可能还不是特别的了解这方面的法律,下面我们您整理了......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特别法人吗?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指特别法人吗?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法人是特别法人,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