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后怎么获得孩子抚养权

离婚后怎么获得孩子抚养权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离婚案件中,白领及以上人士居多。因此,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现代的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孩子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带,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往往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归对其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数额是多少?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数额是多少?离婚怎么判孩子?会关系到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的给付,法院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
  
  
  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抚养权的获得肯定会有法律的约束,这是国家的有关法律的明确规定,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此类问题的解决依旧有着一定的不确定性,所以当事人在解决此类问题的过程中应该尽量寻求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土地使用权和不动产是一样的吗?
      土地使用权和不动产是一样的吗?都是。会计科目有固定资产(包括房屋、设备、车辆……)和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专利……)之分,固定资产中的房屋建筑物属于......


·合同的转让结合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合同的转让结合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1、同纠纷诉讼时效是3年,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应当按照《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即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根据民......


·郑州市工伤认定资料有哪些
      郑州市工伤认定资料有哪些申请工伤需提供如下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明;(三)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四)初次医......


·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戴鹏是什么?
      婚姻本身就是一个很美好的事情,但是在结婚之后要承担家庭的责任,导致两个人的激情慢慢变淡最终走向离婚,在离婚的时候还会遇到各种问题,有时候也会......


·持刀伤人未造成轻伤如何处理?
      持刀伤人未造成轻伤如何处理?持刀伤人未造成轻伤一般是按照治安管理的处罚条例来进行一个处理的双方当事人来自人行私底下的协商,关于民事的赔偿部分,......


·刑事案件调解书谁签字有效
      刑事案件调解书谁签字有效刑事案件调解书应该由原告和被告的签字才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九十......


·房产合同违约责任诉讼时效是多久?
      房产合同违约责任诉讼时效是多久?所谓的诉讼时效,就是指当事人可以行使自己该有的权利的法定期间,如果过了这段法定期间也就是过了诉讼时效时就丧......


·不安抗辩权的意思?
      不安抗辩权的意思?适用条件是什么?周所众知,在互为债务关系时,有先履行的一方和后履行的一方。如果先履行的一方有明确证据表明另一方没有履行能......


·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
      第—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的程序,保证劳动教养审批机关严格、公正执法,确保劳动教养案件质量,依法处理违法犯罪......


·犯了诈骗罪应该判几年刑
      诈骗罪是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且被害人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做出处分财产的行为,最后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


·商标续展什么时候开始进行办理
      商标续展什么时候开始进行办理一、商标续展什么时候开始进行办理有效期期满之前十二个月可以进行续展并缴纳续展费用,每次续展有效期仍为十年。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