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无权处分买卖合同的效力是什么意思?


  一、什么是无权处分买卖合同的效力
  
  
  (一)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法律解释中,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买卖合同,就是有效的债权合同。
  
  
  (二)条文解读
  
  
  1、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
  
  
  根据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在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取得处分权之前,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按照效力未定法律行为的一般理论,权利人拒绝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确定无法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该无权处分合同自始无效。这是本解释施行前各地法院处分无权处分案件的基本态度。但是在本条解释生效施行之后,就无权处分合同,即便权利人拒绝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确定无法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出卖人或者买受人关于合同无效的主张,法院均不予支持。事实上,在本条解释的基础上,可以认为,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买卖合同,就是有效的债权合同。
  
  
  2、债权行为与无权行为的区分
  
  
  本条规定在民法理论上,是继《物权法》第十五条和《合同法解释二》第十五条之后,进一步明确了债权行为和无权行为的区分原则。具体到无权处分的情形,根据本条解释,买卖合同的债权行为是有效的,但卖方向买方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物权行为仍属于效力未定的无权处分行为,需要权利人的追认才能生效,生效之后才能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当然,若买方属于善意第三人(即不知卖方无权处分),则其另受善意取得制度的保护。不论权利人追认与否,均可直接适用《物权法》第 106条而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3、无权处分不能履约的责任
  
  
  此处的违约责任适用《合同法》第七章的规定,解除合同适用《合同法》第六章的规定。
  
  
  (三)关联法规
  
  
  《合同法》第51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第132条 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合同法解释二》第15条 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权法》第15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106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买卖合同要生效,标的物要有归属,要能够顺利转移到购买者的手中。标的物无权利人时,合同的效力未定,出卖人确定无权利时,合同无效。买卖双方特别是卖方可能对出卖的物品并无处分权利,也可能并非是善意取得但购买方不知情,此时买方受其他制度的保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房产定金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房产定金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定金合同的生效必须符合以下的生效要件:1、定金合同成立。定金合同成立是定金合同生效的前提,也是其必备要件之一。定金......


·离婚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如何规定的?
      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如果养育了孩子的话在夫妻双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是会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判决的,得到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就有义务和权利抚养孩子另外一方......


·在我国受贿行为中谋利要件如何认定
      一直以来,对受贿案件的侦破就存在着很多的重点和难点一时之间没办法找到突破口的,特别是之所以有受贿行为无非也就是要为他人谋利,您也应该知道为他......


·债务人可以提前偿还债务吗
      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债权人的债权提前得到实现,然而因为约定还债时间没到,有的债权人就不愿意接受。那么债务人可以提前偿还债务吗,债权人能拒绝债......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误工费怎么计算?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误工费怎么计算?手术等医疗行为属于人为可控范围之内,于是就有可能发生医疗事故,从而对当事人造成更大损害。我国各项法规都对人身......


·刀砍老师后被群殴死亡构成什么罪?
      近年来,新闻报道中时常出现校园暴力案件的介绍,这说明我国的法制教育还有待加强。那么,就法律层面而言,在这些暴力案件中,刀砍老师后被群殴死亡构......


·用网红照片当头像侵犯肖像权吗?
      当今社会随着网络的发达,很多人实现了通过网络传播提升知名度从而进行营利,从而导致网络变得复杂,有的人会使用欺骗的手段来获取非法利益,那么,用......


·朝阳工伤认定复议一般结果会是什么
      在工作中我们有时候会受到伤害,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到相关具备资格的医院去进行工伤鉴定。医院会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作出评定书。那么你只要拿着这......


·2023融资租赁注册资本必须要一次性的缴纳吗?
      2023融资租赁注册资本必须要一次性的缴纳吗?一、融资租赁注册资本必须要一次性的缴纳吗?融资租赁注册资本验资费用不需要一次性的缴纳,公司法中对......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是什么?其实生活当中的民事纠纷是非常多的,民事纠纷大多情况下参考的法条是我国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非道路交通事故商业险赔偿吗?
      我们知道,通常是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在承保范围内的,保险公司才会作出理赔。那要是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呢?此时保险公司是否会赔偿?接下来,我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