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交通肇事罪原谅书的作用是什么

一、交通肇事罪原谅书的作用是什么?
  
  
  1、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2、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应当适用非监禁刑;
  
  
  3、判处法定最低刑仍然过重的,可以减轻处罚;
  
  
  4、综合全案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共同犯罪案件,部分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法对该部分被告人从宽处罚,但应当注意全案的量刑平衡。
  
  
  二、刑事谅解书书写方法
  
  
  刑事谅解书本身并无固定格式,出具谅解书的目的是减轻犯罪嫌疑人处罚,有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所以谅解书是受害人向犯罪人员的家属开具的,一般由承办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进行具体办理,但如果情节轻微不需要聘请律师的,可以参照本谅解书格式。谅解书前提造成受害人伤害,应当写明赔偿已达成协议,并且实际赔偿结束,如果没有致受害人伤害则无需要表述,但谅解书的重点要表达清楚受害者已经谅解,同时受害人请求免予追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
  
  
  三、交通肇事罪法院怎么判?
  
  
  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下列行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1)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负全部或主要事故责任;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
  
  
  (3)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负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额超过30万元。
  
  
  2、下列情形可能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
  
  
  (3)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负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
  
  
  3、因逃逸导致受害者得不到及时救治死亡的,可能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为原不原谅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这还是在于被撞者和其家属的,犯罪嫌疑人的律师和犯罪嫌疑人本身没有资格强制性的去要求当事人选原谅书,对被害者进行赔偿这是法定的义务。不能因为自己履行了赔偿义务就要求当事人写原谅书,就算出具了原谅书,也不能在很大程度上左右刑期的长短的,是可以从轻减轻判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醉驾法院当天判刑吗
      通常不会当天判,法院一般会在1个月内会判刑。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拘役期......


·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


·什么情况下不得辞退员工
      在什么情况下不得辞退员工《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条件作出了严格限制外,第42条还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


·我国广州购房资格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广州购房资格是怎么规定的?【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对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


·订立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


·一般而言,醉驾是需要罚款的,法院会根据醉驾造成的现场伤亡轻重
      一般而言,醉驾是需要罚款的,法院会根据醉驾造成的现场伤亡轻重程度来判定罚金的数额,如果罚款数额超过2000元则属于相当重大的车祸事件,醉驾司机甚......


·缓刑之后还用坐牢吗2023
      缓刑之后还用坐牢吗缓刑有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是不用坐牢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情形,那么......


·转来店面房东违约怎么办
      转来店面房东违约怎么办商铺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违约的,承租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如何处理:1、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即在租赁合同中......


·建筑设计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
      建筑设计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


·发送短信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吗?
      发送短信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吗?打电话提出履行请求,或者打电话同意履行义务等,可以构成时效中断。关于提出履行请求、同意履行义务,可以打电话实施,也......


·工程合同的质保金是什么?
      工程合同的质保金是什么意思,质保金的主要功能有的工程合同中会出现质保金的条款,但是很多当事人不清楚质保金是什么意思,对此不了解。就因此发生分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