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被冻结银行卡一定要抓人吗?

一、被冻结银行卡一定要抓人吗?
  
  不一定,要是没有犯法的话不会抓捕的,冻结银行卡只是一种调查方式而已。
  
  存款冻结,就是银行限制该存款(账户)的使用。大致分为:不收不付、只收不付(只能收款不能付款)、部分冻结(如部分冻结10万,只有超过10万以上的存款部分可以使用)。
  
  冻结的原因一般是司法机关、税务、海关等国家有权机关到银行出具相关公函办理,还有就是客户在银行办理一些业务如保函(与银行签订有协议)等原因。
  
  二、法院冻结银行卡期限是多久
  
  根据《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因此,如果您现在被冻结的卡里还有10%定金的数额,法院原则是不能再冻结您其他银行卡的。
  
  再次,《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因此,作为您来说,被冻结的账户期限一般为六个月,申请人也可以以上述法律规定申请延长,您可以提供相应担保要求解封,或者找客户让其积极还款以解除您被冻结的账户。
  
  如果公民在日常生活中,有任何的违规行为,或者是与他人发生了经济纠纷后,法院在进行调查和执行的过程中,可能会将当事人的账户进行冻结,以此方便和有效的进行审理,那么当案件审理结束后,法院也会在期限内对当事人的账户进行解冻,不影响正常使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放弃资产继承权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放弃资产继承权公证的流程是什么一、放弃资产继承权公证的流程是什么?(一)申请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


·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的区别有哪些?
      一、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的区别有哪些?单位犯罪,一般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或本单位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由单位的决策机......


·现如今,大家为了有更好的发展平台,毕业后我们都是往上海北京等
      现如今,您为了有更好的发展平台,毕业后我们都是往上海北京等一线城市跑,然后有的人就会想在一线城市安家,对于在一线城市买房,您应该都知道那是很......


·婴儿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婴儿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婴儿是爸爸妈妈手心的宝,父母当然不愿意让孩子出现任何意外,但是,当孩子生病或者出现一些事故时避免不了送至医院治......


·驻马店市征地补偿2023是怎么规定的
      驻马店市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我国的经济现在已经处于一各高质量、稳步增长的状态,所以各省市的旧城改造以及城乡一体化建设,都已经进入了一个全新的......


·公司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随着我国的法制化程度在不断的发展,人们对于侵权行为比较关注,近几年无论是音乐还是书籍都开始注重版权,如果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进行使用获得利益就......


·一、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相关规定,是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


·一、已经分局半年可以起诉离婚吗?
      一、已经分局半年可以起诉离婚吗?当然可以,只要想离婚,随时都可以,没有分居多久的时间限制。而法院判定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


·交强险只赔偿2023的赔偿限额属于哪一个赔偿项目?
      交强险只赔偿的赔偿限额属于哪一个赔偿项目?购买汽车的时候,保险公司都会要求车主购买交强险。交强险也是每个车主不能避开的险种,由国家强制要求......


·被拘留了单位能开除吗?
      被拘留了单位能开除吗公司不能因劳动者被拘留解除合同,但劳动者符合其它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解除合同。劳动者被拘留,并非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司不能因......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何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何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对中小股东的保护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已经形成了一个相对健全、完善的中小股东保护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