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我国不解除劳动合同去另一个公司行吗?
(一)原用人单位有权辞退你《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新用人单位担风险对于双重劳动关系,只要后一公司愿意接受你,同时不做任何劳动关系审查,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承担风险,《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的精力是有限的,做两份工资难免疲以奔命、顾此失彼,不仅有害劳动者的健康,而且还有可能造成工作失误和安全事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是必要的。
为了防止此类问题发生和惩戒“脚踩两只船”行为,法律还规定了因此类问题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
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
(1)试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
(3)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承担刑事责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企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此协议的。
3、用人单位还可以通过裁员的形式解除企业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这样的条件:
(1)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员;
(2)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但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二)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
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用人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要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上一份工作没有完全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下,是不允许是下一家公司上班的。一般在换工作的时候,新单位会要求我们提过上一份工作的离职证明。针对劳动解除的条件国家法律中也有明确的条款规定,所以也请您不要有歪心思。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
民基发(1998)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驻外使、领馆: 为完善婚姻登记管理法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买房要签补充协议吗?
买房要签补充协议吗通常来说,补充协议并不是一定要签的,因为大多数购房者之所以会签补充协议,都是因为要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
·员工连续旷工,回来后公司以自离为由辞退可以
员工连续旷工,回来后公司以自离为由辞退可以有些员工为满足自己需要,不遵守员工守则,未经过同意连续旷工,造成公司利益损失。因为员工不经过招呼......
·夫妻离婚房子还在按揭怎么分配?
夫妻离婚房子还在按揭怎么分配?夫妻离婚房子还在按揭的分配方式是由其中一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那么另外一方是需要对房款部分来进行现金方面的补偿给对......
·集体土地使用证名字更改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集体土地使用证名字更改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
·公开宣判当事人缺席法院可以判决吗?
一、公开宣判当事人缺席法院可以判决吗?公开宣判当事人缺席法院可以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在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的情形。确......
·一、交通事故现行垫付收条怎么写?
一、交通事故现行垫付收条怎么写?一个完整的收条,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一)标题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
·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情形?
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情形有哪些一、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情形有哪些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是指以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即被告就原告,也就是......
·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技巧有哪些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若有未成年子女的话,则需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做出处理。而要是出现双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情况,则最好掌握其中的一些技巧,这样更......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医疗事故是您都不希望看到的事情,但是有时候医疗事故却在不经意间发生了,这个时候如果只是单纯的运用暴力的方......
·一、签了劳动合同没交社保随时辞职可以吗?
一、签了劳动合同没交社保随时辞职可以吗?是可以的;没有缴纳社保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所有的经济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