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涉嫌销售假药罪公司的财务会牵连吗?

涉嫌销售假药罪公司的财务会牵连吗?
  
  
  公司诈骗是单位犯罪,作为财务是有责任的。
  
  
  属于诈骗团伙中的成员,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公司高管和直接责任人对外承担100%的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因诈骗、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损失,财务总监之类的高管或者直接承担责任的财务人员(下称“财务人”),对方要告财务人赔偿100%的损失,财务人只能赔偿100%,打完官司后在公司内部再要求其他责任人分担财务人的赔偿支出。
  
  
  一、这种情况应当首先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进行追赃返款减少损失,如果无法追回来或者只追回来部分钱款,对于剩下的损失,单位可以再按责任人过错大小进行追偿。
  
  
  二、单位追偿(责任人赔偿)须有单位的管理制度作支持,同时须遵守法律规定。除了本人能予支赔偿外,如果从工资中扣除损失赔偿时一般不能超过工资收入的20%,且实发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单位追偿(责任人赔偿)须有单位的管理制度作支持,同时须遵守法律规定。除了本人能予支赔偿外,如果从工资中扣除损失赔偿时一般不能超过工资收入的20%,且实发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
  
  
  综上所述,如果公司财务并不知情,在警方获得调查后,财务人员不必承担太大的责任,最严重的也只是丢掉工作,如果财务人员知情不报,甚至协助犯罪,偷税漏税,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且对自己的未来产生一定的影响,产生较大的经济负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审计超付工程款如何处理
      应积极退回多付的工程款;如果现金已经被其他情况专用,就应该再增加一些工程;上述都不能解决就得做出可行的还款计划,早日偿还。审计是由国家授权或......


·犯罪终止未遂即遂量刑有什么区别?
      犯罪终止未遂即遂量刑有什么区别?犯罪既遂按照相关法律行进审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减免,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醉驾不能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醉驾不能立案的条件是什么?如果司机确实构成了醉驾的犯罪行为之后是不可能不立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颁布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


·退休人员被撞有误工费的依据是什么
      退休人员被撞有误工费的依据是什么?我们认为对于退休人员的误工损失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一般情况下,受害人是退休人员的,其退休工资不会因发生事......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的法律责任
      财会报告应是反映公司真实财务状况的叙述,无论是向财务部门或者税务等有关部门提供财会报告都应该是真实的。但如果公司有意提供虚假的财会报告,也应......


·犯罪预备犯罪结果是什么
      犯罪预备犯罪结果是什么刑法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此,犯罪......


·一审被告不认罪怎么办?
      犯错了我们要加以改正,犯罪了则要接受法律惩罚,这是一个简单朴素的价值观。然而现实中一些犯罪嫌疑人在触犯刑法之后,却抱有侥幸心理妄图逃避法律制......


·一、二线城市抚养费多少是根据什么确定的?
      一、二线城市抚养费多少是根据什么确定的?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


·在以往的实践中小区内的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针对这一现象对人民
      在以往的实践中小区内的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针对这一现象对人民的生命安全严重不利,所以交通法规做出了新的规定,即在小区内发生事故,只要达到法律......


·第一次摩托车酒驾的怎么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


·诉讼时效的中止的衔接方法是由法律规范明文规定的吗?
      诉讼时效的中止的衔接方法是由法律规范明文规定的吗?一、诉讼时效的中止的衔接方法是由法律规范明文规定的吗?诉讼时效的中止的衔接方法是由法律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