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审判阶段发现新的犯罪事实范围怎么处理

审判阶段发现新的犯罪事实范围怎么处理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或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属于检察院管辖范围内的自行侦查。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刑事案件审判范围确定标准是什么《刑法》第67条对自首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在其后关于自首的最高法两个主要文件《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及《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中也作了类似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自首构成需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立自首,只具备其中一个的,不成立自首。案件在审判阶段忽然发现自己有新的证据,在这里告诉您,别说是在审判阶段,哪怕是已经定案的阶段,发现新的证据,也是要提供法院的,也许这条证据,足以让整个案件都不一样了。首先就是要告诉法院自己有新的证据,然后法院会告诉你具体流程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辽宁省法医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在诉讼过程中,常常会有司法鉴定的过程,其目的就是去证实事件的真假,确保事件的真实性,保证司法处理的公平性。因此对司法鉴定有着严格的规定,在整......


·一、中国新婚姻法18岁结婚的规定是什么?
      一、中国新婚姻法18岁结婚的规定是什么?新婚姻法关于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没有改变,仍维持198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即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的:......


·肇事逃逸自首时效是多久?
      肇事逃逸自首时效是多久?肇事逃逸自首时效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犯罪事实发觉以前,也可以是犯罪事实被察觉之后。关键在于犯罪分子须自动投案......


·一、交通事故最多扣车多久?
      一、交通事故最多扣车多久?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交警扣车的时间不应该超过30天,情况复杂的,最长也不超过60天。但在实践中,对交警扣......


·怎么进入股权投资管理
      怎么进入股权投资管理一、怎么进入股权投资管理端正投资态度。股权投资如同与他人合伙做生意,追求的是本金的安全和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不论投资......


·犯罪嫌疑人构成行贿罪行重吗
      一、犯罪嫌疑人构成行贿罪行重吗?行贿罪很严重的。《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


·刑法修正案九全文受贿的规定是什么
      国家工作人员的相关权利是我国公民赋予的,而且国家工作人员所扮演的社会角色是有其应尽的职责和义务的,在为人民服务的过程当中,是不得利用自己手中......


·遭遇医疗诈骗找哪个部门投诉
      遭遇医疗诈骗找哪个部门投诉?一、遭遇医疗诈骗找哪个部门投诉遭遇医疗诈骗找以下部门投诉:1、追究医疗机构的民事责任,请求调节或起诉;2、追......


·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又履行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吗
      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又履行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吗?诉讼时效届满,债务人作出同意履行意思表示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


·国家赔偿案件由谁审有哪些法律规定?
      国家赔偿是相关办案机关或办案当事人,在办理或受理案件过程当中对案件的过程和案件的受理结果发生一些错误的判断,或错误的决定而产生的赔偿,那国家......


·前业主拖欠物业费没交可要求现业主补交吗?
      前业主拖欠物业费没交可要求现业主补交吗前业主拖欠的物业费,新业主无义务偿还转让房屋时遗留的欠费问题,从法律上讲,应该与房产买受人无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