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2023年行政裁决的对象是什么?

行政裁决的对象是什么
  
  2018年行政裁决的对象是什么
  
  行政裁决的对象是特定的民事、经济纠纷。是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权益争议的活动。行政裁决的特征有,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行政裁决在形式上具有准司法性、行政裁决在效果上具有强制性。
  
  行政裁决的特征有以下方面:
  
  (1)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
  
  (2)行政裁决的对象是特定的民事、经济纠纷。
  
  (3)行政裁决在形式上具有准司法性。
  
  (4)行政裁决在效果上具有强制性。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行政裁决主要有以下几类:
  
  (1)损害赔偿裁决。这是指行政机关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因涉及与行政管理相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引起的赔偿争议所作的裁决。
  
  (2)权属纠纷裁决。这是指行政主体对平等主体之间,因涉及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某一财产、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发生争议所作出的裁决。
  
  (3)侵权纠纷裁决。这是指在平等主体之间,一方当事人认为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另一方侵犯时,依法请求行政机关制止侵害,并责令侵权方对其侵害行为已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1、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行政裁决是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而不是司法机关,但是并非任何一个行政机关都可以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只有那些对特定行政管理事项有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经法律法规明确授权,才能对其管理职权有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如《商标法》、《专利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等对侵权赔偿争议和权属争议作出规定,授权有关行政机关对这些争议予以裁决。
  
  2、行政裁决的民事纠纷与行政管理有关。当事人之间发生了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是行政裁决的前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扩大,行政机关获得了对民事纠纷的裁决权。但行政机关参与民事纠纷的裁决并非涉及所有民事领域,只有在民事纠纷与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对该民事纠纷进行裁决,以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
  
  3、行政裁决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争议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的期限内向特定的行政机关申请裁决。没有当事人的申请行为,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启动裁决程序。
  
  4、行政裁决具有准司法性。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行使裁决权的活动,具有法律效力。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裁决时,是以第三者的身份居间裁决民事纠纷,有司法性质,同时又是以行政机关的身份裁决争议,具有行政性质。因此,行政裁决具有司法性和行政性,称为准司法性。
  
  5、行政裁决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针对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是对已经发生的民事纠纷依职权作出的法律结论。这种行政裁决具有具体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裁决而引起的纠纷属于行政纠纷。对此,除属于法定终局裁决的情形外,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裁决最大的特点就是当事人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行政裁决主要有损害赔偿裁决、这个就是行政机关和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属纠纷裁决,这个就是行政主体对平等主体之间的;侵权纠纷裁决,这个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您一定要对号入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交通事故实际上共有多少项赔偿?
      一、交通事故实际上共有多少项赔偿?情节严重的交通事故大概有以下11项民事赔偿,但不同交通事故中有多少项民事赔偿是需要结合当时的情况确定的,各项......


·正式入职后劳动合同签了反悔怎么办
      正式入职后劳动合同签了反悔怎么办一、正式入职后劳动合同签了反悔怎么办?劳动合同签了反悔的话在和公司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


·商标转让协议是否可以无偿
      商标转让协议是否可以无偿一、商标转让协议是否可以无偿商标是可以有偿和无偿转让的,无偿的就是赠予,不过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国家商标局是要收转让费......


·一级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级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医疗事故发生以后,对于受害人来说是一次灾难。补救的方式之一就是获得医疗事故赔偿。但是很多人对于医疗事故的赔偿标......


·走私罪数额较大的标准如何认定
      走私罪中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知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判处10年以上)。而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


·私人小产权房可以买吗
      小产权房无法正常交易,是不能过户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小产权房一旦涉及到拆迁赔偿等,原来的房主会以私下......


·在发生批准逮捕怎样告知家人
      批准逮捕怎样告知家人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会以纸质书面的形式告知家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后,是会在逮捕后二十......


·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刑期的区别有哪些
      在我国刑法当中,对单位犯罪的相关规定其实并不是特别的明确,单位犯罪一般最终还是归咎于追究单位主要责任人的处罚模式。可是社会中已经有越来越多的......


·厂房产权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厂房产权证办理流程是什么?一、厂房产权证办理流程是什么?厂房办理房产证办理流程是:规划局验收;质监站验收;消防验收;环保试生产申请;办理房产证......


·起诉离婚一般多久会判?
      在夫妻感情破裂之后,一般是无法通过协议的方式处理孩子的抚养权、债权债务的分担问题的,故而在司法实践中,以离婚为由提起诉讼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


·公司章程的制定
      一、根据公司的特点和需要制订章程要根据股东的特点和持股比例而定,制订章程的过程,也是确定股东今后在公司管理决策中的权利、地位的过程。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