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移送行政拘留是在什么时候?

移送行政拘留在是什么时候?1、《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2条以及《环境保护法》第63条规定了关于行政拘留的情形,此条规定的行政拘留的情形是在环保部门下达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才移交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的情形。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1)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2)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3)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4)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二、行政拘留的特点包括哪些?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5、行政拘留与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对触犯刑法的人判处的一种刑罚。综上所述,环保部门在处理环境污染案件的时候,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采取行政拘留的,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之后移送给公安机关执行。在行政处罚手段里面,拘留是最严厉的,以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为惩戒目的,期限最长可以是十五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婚前财产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未婚男女为避免婚后双方因为财产问题产生争议,从而影响到夫妻之间的感情,于是在结婚之前双方就进行了婚前财产公证,这其实对各自利益都是会有一定保......


·判处缓刑期间可以上班吗?
      一、判处缓刑期间可以上班吗?缓刑期间可以继续参加工作。在《刑法》对缓刑的规定中,没有限制缓刑人员继续工作。《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


·办理收养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办理收养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一、办理收养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一)收养人的收养申请;(二)收养人所在单位的证明,证明有收入,有经济条件收养;......


·民事诉讼程序公约有哪些内容?
      民事诉讼程序公约有哪些内容?一、民事诉讼程序公约(一)民事诉讼一审程序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


·农村土地互换是否违法?
      农村土地互换是否违法?农村耕地互换违法吗;土地互换是不违法的,双方需要签订民事合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互换是指承包方之......


·未经单位盖章可否解除就业协议?
      未经单位盖章可否解除就业协议?一、就业协议的概念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就业协议一......


·零口供认罪都有哪些过程、什么样的法律依据?
      在当今的社会中,犯罪案件的增多随之而来的是案件的办理后破获也成多元化发展。许多犯罪分子以为不招认或者零口供就能躲过法律的制裁,但法网恢恢疏而......


·青海省司法鉴定人注销资料有哪些?
      青海省的司法鉴定机构有多家,各个地级市都有一些,有的司法鉴定人长期未从事鉴定业务,其实已经是停止工作了。这时,按照规定,其应该办理注销手续。......


·一、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的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的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1、保护现场不要破坏,打电话给交警和保险公司到场处理。需报上车牌号、车主姓名、保险单号、驾驶员姓名......


·被人打司法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出现打人与被打的人身伤害纠纷,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打者可以要求相关的机构做人身损害的司法鉴定,以此作为判定对方赔偿数额的标准。那么,被人打司......


·有限责任公司总公司和分公司能签订合同吗?
      总公司能和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签订合同的前提是分公司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地位,也就是说分公司能够有营业执照,能够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