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出租车误工费与营运损失怎么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出租车误工费与营运损失怎么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因此,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间接损失不是一概不予赔偿,而是有条件的予以赔偿。如果仅仅谈到出租司机收入的减少,可能很多人还能够理解,因为这是出租司机的纯利。实践中,我们可以基本准确的确定出租司机每天的纯利。在正常情况下,出租车的利益是必然的、确定的,具有客观必然性。而交通事故则是偶然发生的,不能因为偶然发生的事故而否定出租司机必然可得利益,所以司机的纯利应该得到赔偿。可是出租车的份钱却不是这样,这实质上是一种运管费用。如果这种费用是出租车司机已实际支出或必须支出的费用,而且这种支出属于可以通过运输回收的成本的范围,那显然亦属停运损失,应计算为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按实际天数计算,应改予以赔偿。其实,与此性质相同的还有养路费、保险费、工商管理费用等必然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在停运期间的损失,也应该得到赔偿。但是,如果这个份钱损失可能不会发生,比如出租车公司可以不收取车辆停运期间份钱,那么我认为无损失就无赔偿,肇事方就不需要对份钱进行赔偿。考虑到保险理赔的一些现实的问题,肇事方、出租司机方最好还是通过诉讼方式,由法院做出一个判决好一些,理赔也方便一些。误工费一般是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的标准赔偿。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出租车误工费应该赔偿。出租车误工费的标准应由当地出租车管理主管部门统管办出具证明,天数根据停留在维修站的时间,费用大概是:一天的份钱 当地平均工资(平均到天)=1天的误工费;民事官司一般是3个月的开庭期 6个月的审判期,也就是9个月的时间(最长了);交通肇事案件,当事人可以要求连带保险公司责任。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责任的判定交警会作出合理的划分,如果造成人员受伤导致无法工作的还可能会要求赔偿误工费。当发生事故的车辆为营运车辆时,车辆若好几天不能驾驶,这就给司机造成了营运损失,这部分法院一般是支持的,赔偿的金额需要根据出租车以往的经营收入进行衡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般欠货款不还怎么办?
      一般欠货款不还怎么办?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是很多人经常听到的话语,但是在现实中我们还是会看到很多欠款不还的情况,随着信息化时代的进步,现在贷款......


·打架公安局怎么处理?流程是什么?
      我们现在生活的社会是法治社会,对于我们生活当中发生的基本上一切问题都是可以用我们国家的法律来进行解决的。生活中其实很容易出现打架的现象,对于......


·公民去世后抚恤金可以继承吗?
      公民去世后抚恤金可以继承吗分析死亡抚恤金与遗产的区别,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死亡抚恤金还含有一定精......


·离婚判决会不写抚养权吗
      离婚判决会不写抚养权吗?原告诉讼请求中没有抚养权的话判决书中就不写抚养权,根据《婚姻法》第36条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


·离婚房产不过户怎么办理?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如果达成协议,在民政部门离婚后就可以一同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了。也有协议离婚后当事人反悔财产分割办法然后拒绝过户的情......


·留置权适用于工资吗
      留置权适用于工资吗现在,我们经常都能看到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现象,这时,职工与企业之间就形成了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如果企业一直不给职工发工资......


·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
      犯罪分子猥亵儿童的目的是刺激和满足自己的性欲,是性变态的一种表现。犯罪分子利用人们的信任和疏忽,以及儿童幼稚无知、贪吃贪玩的弱点,对儿童实施......


·买商品房开发商的土地使用已使用八年怎么办?
      买商品房开发商的土地使用已使用八年怎么办?通常,在选购商品房时,房屋的价格、地理位置、户型等是消费者首要关注的焦点。然而对于房屋的使用年限,......


·宣告失踪的条件与程序是什么?
      宣告失踪的条件与程序是什么?在一些导致人员伤亡的自然灾害报道中,除了涉及遇难人数外,还有一种说法是失踪人数。我国法律对宣告失踪有严格的规定......


·商标注册到期之后的优先抢注权被抢了怎么办?
      商标注册到期之后的优先抢注权被抢了怎么办?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根据......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文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明确工程质量责任,保护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各方及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