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单位宣布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单位宣布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公司注销了,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因经营情况和调整业务需要,可否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对“客观情况”的界限未作出明确规定。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2001年1月1日失效)第二十六条第四款:“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本法第二十六条所列的客观情况。”(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是合同法理论中的情势变更原则在劳动合同法中的具体应用。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履行届满以前,因出现了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发生不可预见、不能克服、无法避免的变化,致使合同履行艰难或不必要,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将导致双方利益根本失衡,因而允许当事人请示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责任的一项法律制度。协商程序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必须程序,即情势发生变更,一方当事人首先应与对方就合同的内容重新进行协商,只有协商不成时,才能通过法定程序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适用这一原则的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对当事人的利益会造成一定的侵害,所以对于具体的问题,需要自己进行一定程度的了解,从而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但是对于当事人来说,解除劳动合同肯定不仅是单方面进行的一种商业行为,所以对于当事人双方的利益维护会有着重要的意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商标买卖合同范本需要注意什么?
      在我国,各种各样的商标都是受法律的保障的,当制作人制作出商标,并且到相应的地点登记了该商标,那么就具有对该商标全部的使用权。同时也可以对上边......


·去法院起诉哪些情况下夫妻不能离婚
      去法院起诉哪些情况下夫妻不能离婚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样规定是很有必要的,很多女性在此期......


·员工过年加班工资是哪几天
      员工过年加班工资是哪几天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中的规定,农历正月初一到正月初三属于法定节假日,如果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当天加班......


·一般打一场劳动仲裁多少钱?
      申请劳动仲裁不要钱。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上班的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在区县劳动局)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一、房屋买卖中介流程是怎样的?
      一、房屋买卖中介流程是怎样的?1、看房,一般通过房产中介去看房源;2、签订定金协议、居间协议,签订协议后付定金;3、签订买卖合同,也就是房地......


·不予刑事处分与宣告无罪的区别是什么
      不予刑事处分与宣告无罪的区别是什么一、不予刑事处分与宣告无罪的区别是什么?1、两者所依据的法律不同免予刑事处罚所依据的是《刑法》三十七条......


·注册资本增资股东协议怎么写?
      注册资本增资股东协议怎么写?一、注册资本增资股东协议怎么写?本协议于20年月日在市签订。各方为:(1)甲方:a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地......


·土地使用证变更名字需要哪些材料?
      土地使用证变更名字需要哪些材料?土地使用证是公民合法使用国家土地的法律凭证。我们平时接触最多的为商品房土地使用证,我们知道,如果商品房的产......


·申请信息公开的时限是什么
      申请信息公开的时限是什么近几年因为网络的迅猛发展,网络上的信息泛滥,有时候分不清这些信息是不是真实有效的,最靠谱的就是政府公开信息的就会比较......


·一、儿女的钱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儿女的钱算夫妻共同财产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


·刑事案件办案时间以及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办案时间以及办案流程是怎样的一、刑事办案流程1、侦查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