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属于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属于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1、针对法人的包括责令停业招生或停办、注销办学许可证、停止或取消颁发证书的资格。2、针对自然人的包括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考试成绩、停考或限考、取消录取资格、撤销教师资格、取消考试工作人员资格6种。行为罚亦称能力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方所采取的限制或剥夺其特定行为能力或资格的一种处罚措施。行为罚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两种形式。二、教育行政处罚案件由谁管辖?对给予撤销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处罚的案件,由批准该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设立的教育行政部门管辖。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管辖以下处罚案件:应当由其撤销高等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案件;应当由其撤销教师资格的案件;全国重大、复杂的案件以及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由其管辖的处罚案件。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管辖的处罚案件外,对其他各级各类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及其内部人员处罚案件的管辖为:1、对高等学校或者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及其内部人员的处罚,为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2、对中等学校或者其他中等教育机构及其内部人员的处罚,为省级或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3、对实施初级中等以下义务教育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幼儿园及其内部人员的处罚,为县、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三、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怎么办?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发出《教育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其他权利。当事人在收到《教育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七日内,有权向教育行政部门以书面方式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以及相应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纳。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如果学校在招生的过程当中违反国家文件或者乱收费以及其他的行政违法行为,都有可能会被教育局适当的进行行政处罚的,教师个人在执教的过程当中随意的体罚殴打学生,这其实都是行政违法行为。不管是发现学校或者教师的所作所为不合法的,都可向当地的教育局举报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多份施工合同是否可以一起诉讼
      一、多份施工合同是否可以一起诉讼?可以一起诉讼,如果多份合同都是证明同一个事实,构成同一个法律关系,是完全可以在同一个诉讼中进行审理的。即......


·对于抢夺未遂有没数额规定?
      抢夺未遂有没数额规定?有数额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


·文字商标侵权判定是怎么样进行的?
      文字商标侵权判定是怎么样进行的?文字商标侵权判定是看一下对方是不是已经使用了跟自己文字相同或者是相类似的商标,商标使用成为商标侵权判定中重要因......


·城镇就学残疾赔偿金的项目有哪些?
      一、城镇就学残疾赔偿金的项目有哪些?1、生活补助费《民法通则》没有规定残疾赔偿金,但在第119条以不完全列举的方式,对残疾赔偿的范围作了规......


·《土地使用证》办理费用如何收取?
      土地使用证办理费用:(1)申请表10元/份。(2)交易费住宅每平米6元,车库、商业店面每平米10元,买卖双方各负担一半。(3)契税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


·划线支票可以转账吗
      划线支票可以转账吗?一、划线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不能用于转账。划线支票(CROSSEDCHEQUE),是在支票正面划两道平行线的支票。划线支票与一般支票......


·江西水电站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企业或者政府征用土地、住宅等建厂或者建造公用设施需要交付居民一定标准的征地补偿金,不同的征地要求支付的补偿金额不一样,大型事业设施征地面积大......


·丧假需要提供什么证明?国家规定丧假是休息几天?
      丧假需要提供什么证明?国家规定丧假是休息几天?一、丧假需要提供什么证明员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享有丧假。一般是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请假单2.死亡......


·离婚财产分割起诉书范文
      离婚财产分割起诉书范文原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身份证号。被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身份证号。诉讼请求一......


·国有土地使用权回收符合哪些条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回收符合哪些条件?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回收符合哪些条件?1、因公共利益需要的;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改造,需要调整使用土地......


·对于被告应诉答辩状怎么写?
      对于被告应诉答辩状怎么写?一、对于被告应诉答辩状怎么写?答辩状由首部、答辩理由、尾部和附项三部分组成。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①标题。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