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男方不负抚养费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以孩子名义起诉抚养费需要准备向法院进行起诉,然后收集好相应的证据,积极的因素,最后就是等待法院的判决,在法院判决之后,如果对方不履行这个判决书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民事起诉书。(1个被告2份,都须原告签字或盖章)
2、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1个被告2份,类推)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6、 起诉个人的,有些法庭要求补充被告身份信息)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抚养费的法律属性和特点有三:
(1)抚养义务的无条件性。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子女一旦出生,无论父母经济条件及负担能力如何,也不论是否愿意,均必须依法承担抚养义务。即使降低自己的生活水平、牺牲自己的事业发展和生活享受,也必须首先保障子女的生存和生活。
(2)抚养内容的复合性。即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涉及子女身心成长、发展的全过程,是全方位的抚养,所以抚养内容既包括提供子女所必需的一切生活费用,为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提供经济保障;又包括提供子女教育、学习费用,保证子女充分享受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培养和提高子女的文化素质和生活技能创造条件。
(3)抚养义务的长期性与持续性。从子女出生时开始,到子女达到成年年龄乃至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父母均应责无旁贷地承担抚养义务。
法律上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请求权有两大类:基于纯粹的身份关系产生的请求权和基于非纯粹的身份关系产生的请求权。对于前者,其请求权内容并非诉讼时效调整的对象,所以不属于诉讼时效适用范围;对于后者,因侵权的行为和事实处于持续状态,起算点无法计算,所以也没有适用诉讼时效的必要。从请求权的性质看抚养费请求权应当系身份权请求权,即民事主体在其身份权的圆满状态受到侵害或者有侵害之虞时,向加害人请求加害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以回复或者保持身份权圆满状态的权利。身份权请求权由于与特定身份关系密不可分,且涉及公序良俗和伦理道德,故不适用诉讼时效。
简而言之,民事起诉官司需要递交的这些材料也都非常的简单,关键的部分还是跟自己的诉讼请求相吻合的证据清单。如果自己只是空口无凭的去指责男方没有付抚养费,不不论实际情况是如何的,肯定法院对于这种无证据的民事官司根本就不会立案受理,如果法庭还要求补充其他材料,也要积极提供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的赔偿标准你好,误工费的赔偿标准各行各业不一,甘肃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规定的误工费具体如下: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一、长沙哪个地段买房子比较合适?
一、长沙哪个地段买房子比较合适?1、繁华商业区和次繁华生活区虽然这两个区是两个不同的地段,但是在长沙,繁华的市中心和次繁华生活区的界限不......
·一、老人的遗产不立遗嘱怎么办?
一、老人的遗产不立遗嘱怎么办?老人的遗产不立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继承顺序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民法典》(202......
·一、交通事故刮擦逃逸怎么处理和处罚的?
一、交通事故刮擦逃逸怎么处理和处罚的?交通事故逃逸,造成轻微伤的,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处15日以下拘留。......
·婚内财产协议是否要公证?
婚内财产协议是否要公证?夫妻双方会对婚内财产进行规定,但协议仅限于双方,很难达到第三人,一般而言,公证是一种很好的选择,那婚内财产协议是否要公......
·企业并购重组律师起了什么作用?
企业并购重组律师起了什么作用?一、企业并购重组律师起了什么作用1、在实施并购前对并购交易标的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购不完全是一种市场行为,其......
·需要看劳动者是否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需要看劳动者是否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
·分公司签建筑施工合同可以吗
分公司签建筑施工合同可以吗施工合同是可以委托分公司签订的。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
·办理年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办理年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一、办理年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机动车年检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验车。未年检车辆上路一经查实,交警部门将暂扣机动车,并根......
·一、没签劳动合同辞职是不是随时可以走?
一、没签劳动合同辞职是不是随时可以走?可以随时辞职但不可以随时的走。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专利保护日期优先权是怎么意思
专利保护日期优先权是怎么意思一、专利保护日期优先权是怎么意思获得一个专利保护的时间,这个专利保护时间,如果对方侵权的话,会承担责任的。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