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所在地可不可以起诉抚养费?
不可以。除非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的几种特殊情况,否则都应该在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司法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离婚抚养费标准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由此可见,若被告方并没有民事诉讼法第22条当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原告直接向自己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抚养费的诉讼请求的话,当地的人民法院也不会受理。还有原告方要知道,在一般情况下之所以要求被告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那是因为法院就算是强制执行,操作起来也是比较方便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债务人欠钱不还如何起诉?
债务人欠钱不还如何起诉?一、债务人欠钱不还如何起诉对方不履行还款义务要起诉,大概的程序如下:1、写好起诉书;起诉书为打印文件。除首位部分外......
·南京做企业融资的公司有哪些
南京做企业融资的公司有哪些风险?企业在设立之初由于资源有限,故而设立资本是不能满足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需要的,此时,企业管理人一般会通过融......
·管辖权异议滥用原因和处理方式是什么?
管辖权异议滥用原因和处理方式是什么?管辖权异议滥用原因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异议人行使异议权不受任何限制,只要在答辩期内提出,无论证据情况......
·什么是移送管辖,移送管辖的条件有哪些
什么是移送管辖,移送管辖的条件有哪些法院受理案件之前会先进行审查,确认该案件是否属于管辖范围,如果不属于的话就要进行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我们一......
·住院期间护理人员的交通费该怎么算
住院期间护理人员的交通费该怎么算交通事故在造成了人员受伤的,此时可能需要由专门的护理人员对伤者进行生活上的护理。虽然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包括了......
·工伤骨折怎么赔偿,误工费是几个月
没有具体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误工费按照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
·嘉定区离婚房屋分割律师的规定是什么?
嘉定区离婚房屋分割律师的规定是什么?(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
·供货合同供方需承担哪些责任
要是双方之间存在一个长期供货的关系,虽然相互已经比较信任了,但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还是有必要签订书面供货合同。要是日后不慎出现了什么问题的......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辞退赔偿吗?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辞退赔偿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辞退是需要赔偿的。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
·怎样认定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怎样认定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在现代商业社会,随着大众传媒的日益普及、商业广告的日益发展,肖像权的商业利用已经成为一种发展趋势。那么,到底什么是......
·企业征地需要什么手续?
企业征地需要什么手续?在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企业逐渐兴起,而开办企业是需要土地来建设厂房以及办公室的,这就会涉及到征地,而对于企业征地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