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债权人撤销权中第三人的认定方式

债权人撤销权中第三人的认定方式债务关系是我们常见的法律问题之一,其中债务人在提出诉讼的时候,也有撤销的权利。其中关于撤销权的具体内容比较复杂,涉及到的第三人的利益和第三人的认定,往往是困扰诉讼人的主要因素之一。今天的我们就为您解答一下债权人撤销权中第三人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第三人的认定
  第三人实际上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与债务人发生交易行为的相对人,我国《合同法》上称之为受让人。二是在该受让人处取得权利和利益的人,学理上称之为转得人。我国《合同法》未规定“转得人”。学理认为转得人,是指由受让人直接或间接取得债务人行为标的物或权利的特定承受人。转得人不仅包括直接承受人即第一转得人,第二次承受人、第三承受人等也包含在内。如前所述,债权人撤销权其本意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当今的市场经济、交易活动异常频繁,交易形式异常多样,在某些情况下,债务人无偿转让的财产或者低价转让的财产在转让给第三人之后,第三人已经进行了再转让或者多次转让,而该第三人进行转让后,原有的标的物所有权可能已经无法进行回转,或者或回转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通过对债权人撤销权的标的物进行限制,从而保护第三人的利益以及交易的安全。
  二、债权人撤销权的主体问题
  我国《合同法》七十四条规定的债权人撤销权制度,把债权人撤销权的主体称之为“债权人”以及“债务人”,在不存在从合同的情况下,这种称谓当然不会引起疑虑,但是在存在从合同的情况下,就不得不考虑了。在主合同为借款合同,从合同为保证合同的情况,主合同的债权人也是从合同的债权人。根据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的本旨要求,确立撤销权的主体是否合格,关键在于确定哪些债权适合于通过行使撤销权进行保全。债权人债权须先于债务人行为而生效。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主要针对的是债务人减少责任财产从而影响债权实现可能性的行为。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务人以其所有的财产为其债务承担责任,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应当是债务发生之后债务人自有的财产。在债务人所为法律行为之后才成立的债权人的债权,很难说受到了该行为的损害,因此在债务发生之前,债务人的财产当然不能成为责任财产。
  三、何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债权人并非一定享有撤销权。债权人能否行使撤销权,还必须要确定此种行为是否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只有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或者将要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方得行使撤销权。在不损害债权人债权的情况下,债权人处分其财产的行为是正当行使权利的表现,法律上不能对此进行干预,债权人更不得主张撤销。总而言之,债权人撤销权中第三人的认定一般是指连接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中间人,比如债务人将抵押财产交由第三人保管这样的情况,这样的话如果债务人毁约,第三人就能够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我们提醒,第三人的认定要谨慎,不能随意定人,保证自身权益不会损害。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未签劳动合同试用期辞职有没有补偿?
      一、未签劳动合同试用期辞职有没有补偿?未签劳动合同试用期辞职是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用人单位未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根据规定......


·工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内容是什么?
      工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内容是什么?您对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印象可能就是工资在成立的时候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把你业执照,就是在工商机关进行的......


·复婚还需要婚前检查吗?
      复婚还需要婚前检查吗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应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


·一、交通事故人伤垫付申请书可以由受害者自己写吗?
      一、交通事故人伤垫付申请书可以由受害者自己写吗?交通事故人伤垫付申请书可以由受害者自己写,保险公司报销的医疗费主要是医院开具的治疗费用,建......


·春节放假安排是怎样的?
      春节放假安排是怎样的?每年国家都会对当年的法定节假日做出安排,提醒企业按时放假。在所有的法定节假日中,春节可以说是最重要的一个。每到春节,大......


·不动产申请房屋登记的业主们应该很熟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但是
      不动产申请房屋登记的业主们应该很熟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但是在实践中,并不是完全依靠这个条例来进行登记和管理的。在二零零八年,建设部就发布了......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相关内容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时候要和用人单位要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如果您遇到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会怎么处理呢?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的相关法律又有哪些......


·2023年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是怎么规定的
      2023年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是怎么规定的一、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是怎么规定的?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


·看具体情况定
      看具体情况定,法律没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录口供是为了调查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


·建筑分公司可以签分包合同吗?
      建筑分公司可以签分包合同吗?可以的;建筑分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必须用总公司的合同章,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单位,如果要是想单独签订施工合同,就要......


·聚众淫乱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近年来,公安机关扫黄打非的力度一直很大,对于触犯聚众淫乱罪的当事人,检察院会提请公诉,交给法院审理。那么聚众淫乱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