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取保与监视居住区别包括哪些

取保与监视居住区别包括哪些
  
  取保与监视居住区别包括哪些
  
  (一)适用条件
  
  1、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幼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5)持有有效出境证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侦查的。
  
  2、监视居住:
  
  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不如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扶养人;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的;
  
  (5)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特殊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更为适宜的;
  
  (6)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二)是否可以申请
  
  取保候审可以申请,它申请主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律师;但监视居住不可申请,需要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决定。
  
  当然,无论是取保候审还是监视居住,最后还是由公检法三机关之一选择决定适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选择适用保证人保或者保证金保以及适用保证金的数额等。然后由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负责执行。
  
  (三)执行地点
  
  取保候审通常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的市、县执行。
  
  而监视居住除了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外;如果犯罪嫌疑人无固定住处的,可在指定居所执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障碍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居所执行)24小时内通知家属。
  
  (四)应遵守的规定
  
  1、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5)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改变的,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公检法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1)不得进入特定场所;
  
  (2)不得与特定人接触或者通信;
  
  (3)不得从事特定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2、执行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以下规则: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5)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五)违反规定的后果
  
  已获得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对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并视情形而言,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取保候审的期间一般是12个月(同一阶段,连续计算;不同阶段,重新计算)。
  
  对于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只有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方可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监视居住期间一般是6个月(同一阶段,连续计算;不同阶段,重新计算)。
  
  (六)折抵刑期
  
  1、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1)被判处管制的,一日折抵一日;
  
  (2)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二日折抵一日。
  
  2、取保候审则没有折抵刑期一说。
  
  取保候审是当事人可以申请的,遇有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如已被逮捕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因此,您需要对这类问题多加上心。而不管是对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还是需要进行监视居住,此时都必须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同时按照一定的流程来办理才行,否则的话就有可能构成违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人防工程质量保修合同是怎样的
      人防工程质量保修合同是怎样的?人防工程是城市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程,建设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可以躲避和隐藏人员,并转移物资。人......


·诉讼标的1700万要多少诉讼费?
      诉讼标的1700万要多少诉讼费?一、诉讼标的1700万要多少诉讼费?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


·有的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一直想要那种最简房屋租赁合同
      有的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一直想要那种最简房屋租赁合同,但其实合同内容不是越简单越好,此时需要当事人就租房的相关内容约定清楚,那这样的......


·离婚协议书关于抚养权如何写?
      离婚协议书关于抚养权如何写?一、离婚协议书关于抚养权如何写?协议人:某某,女,××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协议人:某某......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员工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一本结婚证能不能办离婚
      一本结婚证能不能办离婚夫妻如果仅仅只有一本结婚证,也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不过,最终是否能解除婚姻关系,还要看是否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


·私募基金是否属于合伙制企业?
      私募基金是否属于合伙制企业?一、私募基金根据组织形式可以分为哪几类?1、契约型基金。指未成立法律实体,而是通过契约的形式设立私募基金,基金......


·劳动合同顺延能仲裁双倍工资吗
      视情况而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当事人双方无需续订劳动合同,而是依照法律规定延长。除了法定......


·商标侵权被投诉人的侵权资料需要哪些?
      商标侵权被投诉人的侵权资料需要哪些?1、投诉书:应列明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商标权利情况;(由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还应列明代理机构的名......


·公司辞退员工给了补偿需要交税吗
      公司辞退员工给了补偿需要交税吗国家规定了对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最低标准,只有超过该标准的数额在按照劳动者在用......


·如果监视居住到期能继续监视居住吗
      如果监视居住到期能继续监视居住吗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