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如果该自建房是一方婚前建造

如果该自建房是一方婚前建造,在结婚之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并且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没有相反的约定,该房产则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应该属于婚前建造房屋的那一方。如果,该房屋在建造时产生了债务并且在婚姻存续期间是夫妻双方在共同偿还债务,那么得到房产的一方应该偿还债务总额的一半作为另一方的补偿。如果该自建房是夫妻双方在结婚后建造的,并且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没有相反的约定,该房产则属于夫妻双方婚后的共同财产。在离婚后该房产则应该双方各自获得一半,如果一方获得了该套房产,那么则应该支付给另一方房产折算市场价的一半的补偿。如果该房产属于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其中该房产的宅基地的批准用地是以一方父母名义批准的,那么该房产则属于该方的家庭财产。离婚时,获得房产的一方有义务偿还另一方资助建房时的款项,如果,该房产的宅基地的批准用地是以子女一方的名义批准的,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是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所以离婚时,应该根据双方家庭的出资比例来分割该房产。如果夫妻双方居住的房屋是以户为单位批准的,那么该房产则属于整个家庭的共同财产,因此在夫妻离婚时,应当首先从中分割出属于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然后对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再进行分割。房产的分割在离婚的时候尤为重要,不少人在此时都是想要争取房产的,毕竟现在我国的房产价值还是很大,一个家庭也不是说轻易就能轻松的购买一套房产。而从实际情况来看,也有不少夫妻因为房产分割问题而产生争议,其中还有不少闹上了法院。在这个时候,对房产的分割处理,自然法官就要综合考虑到离婚夫妻的情况,比如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实际是怎么来还贷的、首付又是谁给的。而在农村地区,由于房屋都是修建在宅基地上面的,因而在分割房产的时候,可能情况相对就要特殊一些,自然处理起来也就要麻烦一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有个体户借条公章就可以不用再签字了吗?
      有个体户借条公章就可以不用再签字了吗?一、有个体户借条公章就可以不用再签字了吗?借条上有个体户公章那么就可以不用签字了,此时债务人是个体......


·劳动合同法终止条件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涉及到每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劳动合同的终止需要一定的条件才可以,为了维护双方的利益,双方均不可以随意的解除劳动合同。下面我......


·离婚冷静期后多久判决?
      离婚冷静期后多久判决?离婚冷静期后多久判决是根据实际的审理情况而定的,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适用......


·故意伤害罪刑罚是怎样的
      故意对他人人身实施伤害行为的,其实不是必然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此时要看实际造成的损害情况是怎样的。要是给对方人身造成了轻伤及其以上的损害程度......


·如何进行非法行医罪主体认定
      如何进行非法行医罪主体认定现如今,人们对非法行医罪定义还不是很明确。非法行医罪,是指没有获取医生执业资格的人私自从事医疗方面的行为,触碰到的......


·离婚的方式?
      我国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途径有两条:一是协议离婚,即双方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依法领取离婚证;二是向人民法院......


·明星嫖娼怎么处罚
      明星嫖娼怎么处罚一、明星嫖娼怎么处罚嫖娼是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对嫖娼的明星给予罚款和行政拘留的处罚,如果被曝光的,会影响明星社会......


·认缴股权转让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认缴股权转让协议范本是怎样的?一、认缴股权转让协议范本认缴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受让方......


·人防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规范及管理暂行办法
      人防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规范及管理暂行办法人防防空设置的设备安装和后续管理关系着人防工程的使用寿命,维护成本和建造质量。因此,在防护设备安......


·一、工伤医疗待遇继续?
      一、工伤医疗待遇继续有哪些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


·犯罪嫌疑人不承认自己犯罪怎么办
      犯罪嫌疑人被抓获不承认的,应该由刑事侦查机关负责对犯罪嫌疑人是不构成犯罪进行调查取证,并根据侦查结果依法处理:1、如果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