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广州小产权房最新政策是什么

小产权房是和大产权房相对的概念,他不同于大产权房,在买卖机制,法律地位上都还不算完善。各地政府对小产权房存在着不一样的态度,小产权房未来的市场形势也是扑朔迷离的。今天,就来给您讲解一下,什么是小产权房,广州小产权房最新政策是什么。
  
  一、什么是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通常是指在中国农村和城市郊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用于销售的住房。由于集体土地在使用权转让时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因此这类住房无法得到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也称乡产权房。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二、小产权房购买风险
  
  (一)法律效力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
  
  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二)政策风险
  
  购买在建小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购房人会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
  
  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微乎其微。
  
  (三)房产转让
  
  “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其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一定影响。
  
  (四)监管缺位
  
  乡产权房屋的开发建设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管存在缺位,对购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响。同时,开发单位的资质没有,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
  
  三、广州小产权房最新政策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享有使用权,村民将房屋卖给本村以外人员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关于“广州小产权房最新政策是什么”的问题,我们了解到,小产权房市场还存在着很多问题有待解决,买卖小产权房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广州对于此类非法村改居的现象是严厉禁止的,严重的还会被追究相应的责任。因此,我们在这里提醒您,小产权房买卖要谨慎,莫要让一时的小便宜损失了您更大的财产。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农村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农村离婚财产怎么分配?1、农村离婚财产怎么分配?根据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农村离婚财产如何分配问题,分配方法如下:一、对于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


·招投标流程
      招投标流程及注意事项一、招标的流程1、招标资格与备案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委托代理招标事宜的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民法总则中的重大误解是怎么规定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重大误解是怎么规定的?因重大误解而做出的民事行为一般具有以下构成要件:1......


·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几个?
      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几个?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有三个。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即原告必须指出被诉对象是......


·如果给公司开车出了事故谁承担?
      有人问我们要是我给单位开车,但是发生交通事故,这个责任由谁主要承担呢?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一般是先认定责任,然后谈赔偿,但是若存在雇佣关系,赔偿......


·治安处罚法规定斗殴拘留几天?
      治安处罚法规定斗殴拘留几天?在现在的法治环境下自然不会允许随意的斗殴行为扰乱正常的公民交往秩序,所以法律在知晓斗殴案件的时候就会让国家机关......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侵权的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侵权的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1)责令停止侵权具体措施如下: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


·行政诉讼法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行政诉讼法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行政诉讼法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劳动仲裁期间合同到期怎么办
      申请劳动仲裁期间合同到期怎么办劳动仲裁是对合同存续期间的劳动争议进行仲裁,和合同是否到期没有关系的。仲裁期间合同到期,不影响案件审理,如果合......


·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什么条件订立代书遗嘱之所以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其根本目的就在于保证遗嘱内容的真实性,防止他人擅自威胁立遗嘱人,伪造......


·劳动法规定的入职几个月签合同?
      我们都知道,职工在经历各种测试后进入公司是应该与公司签订合同的,就是劳动合同,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才正式的确立了劳动关系,有的职工并不知道入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