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丈夫去世遗腹子有继承权吗?

一、丈夫去世遗腹子有继承权吗遗腹子是指怀孕妇女在丈夫死后所生的孩子。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胎儿预留份】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该法第1127条规定了法定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由此可知,胎儿的父亲(被继承人)死亡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胎儿(被继承人的遗腹子)保留应继承份额。此时,胎儿排在法定第一顺位。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其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由胎儿的继承人(母亲)继承;如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其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由被继承人(胎儿的父亲)的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十六条
  【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二、遗腹子继承份额怎么分割1、在分割遗产时,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保留的应继份额的数额,通常应理解为以能够满足该胎儿出生以后,至独立生活时为止的生活必需为原则,同时也要考虑到被继承人遗产的数额,其他继承人的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等情况。2、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胎儿保留应继承份额,是继承人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如果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没有为胎儿保留应继份额,或者为胎儿保留的遗产数额过少,则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数额中,按比例扣回适当的遗产数额,必要时可以由胎儿的监护人诉诸法律,以切实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按照规定,遗腹子如果可以顺利的生出来,那么就能对去世父亲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即使在出生之后很快又夭折,此时也是可以继承父亲的遗产,而在遗腹子去世之后,此时获得的遗产就会作为遗腹子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实际继承。而要是你在这方面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本站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驾驶员肇事车主有什么责任
      驾驶员肇事车主有什么责任驾驶员肇事车主有什么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造成重婚的结婚证有效吗?
      重婚的结婚证有效吗?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重婚的婚姻是属于无效的婚姻,所以重婚罪第二阶段的婚姻是无效的,无效的婚姻会被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一、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分别指的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


·2023海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如何计算
      海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如何计算海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如何计算1、征收耕地怎么补偿按照类型,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


·不可以用来抵押的财产是哪些
      不可以用来抵押的财产是哪些一、不可以用来抵押的财产是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百九十九条 【禁止抵押的财产......


·没签劳动合同的赔偿是什么
      没签劳动合同的赔偿是什么未签劳动合同而主张双倍工资的最长期限是11个月。一般来讲,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签......


·与小三有孩子算不算重婚罪?
      一、与小三有孩子算不算重婚罪?不一定算重婚,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


·员工从公司辞职交违约金吗
      从公司辞职交违约金吗一般情况下,员工主动辞职不需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规定,转正以后的员工如需辞职,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


·行政诉讼起诉的一般条件是什么?
      行政诉讼起诉的一般条件是什么一、行政诉讼起诉的一般条件是什么1、原告是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


·夫妻吵架可以作为离婚证据吗
      夫妻吵架可以作为离婚证据吗夫妻感情破裂有两个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起诉离婚。起诉离婚需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判决离婚,而吵架不能作为离婚......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的合理期限是多久?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的合理期限是多久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如无类似约定,要提供承租人另找房源的合理期间,实际操作中,一般为一个月左右。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