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医疗侵权责任赔偿费用包括那些?

医疗侵权责任赔偿费用包括那些?
  
  现在一些小的私营医院,由于医疗水平有限,医生专业素质参差不齐,经常会导致医疗事故发生。这属于医院的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患者的合法利益,患者有权提出赔偿要求,那么医疗侵权责任赔偿包括哪些费用?我们整理了一些资料,下面我们简单做个学习了解。
  
  一、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二、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四、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五、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六、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九、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十、住宿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二、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赔偿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侵权行为所导致结果,即受害人的精神痛苦与损害程度;
  
  2、侵权行为人的过错责任,即主观上的过失行为;
  
  3、侵权人的侵权情节,即在治疗过程中采取的方法措施;四是侵权者与受害者双方的经济状况。
  
  综上所述,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如果不幸遭遇了医疗事故,患者应该要求医院承担医疗侵权责任赔偿费用,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医院作为医疗侵权一方,应该在侵权事件发生后,主动承担责任,尽最大可能挽回损失。这里我们提醒您,生病需要就医时最好选择实力大、信誉好的公立医院,以免发生医疗纠纷,使自己利益受到损害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相对而言的,也会有一定的相关申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相对而言的,也会有一定的相关申请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这个会有一定的审查,具体过程也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来......


·最新刑法串通提供公民信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最新刑法串通提供公民信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最新刑法串通提供公民信息罪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


·被终身监禁的人可以被减刑吗?
      一、被终身监禁的人可以被减刑吗?被终身监禁的人是不可以被减刑的,终身监禁是一种非常严重的惩罚,在某种程度上比死刑还有可怕,被判终身监禁的人,......


·可以异地处理交通违章吗?
      有时,我们在选择自驾游的时候,可能会因为不熟悉路况或者不了解当地的交通道路信息等情况,不小心违反了交通规章。但是在自驾游期间并未发现,知道假......


·请问卖走私车被抓会有什么处罚呢?
      看情况:一、该行为情节严重,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不构成犯......


·我国规定高血压能被行政拘留吗
      我国规定高血压能被行政拘留吗?犯罪嫌疑人有高血压能不能够拘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1、如果只是一般的高血压的,身体条件符合羁押的要求,可以进行刑事......


·由于楼市的热销以及有些房产商的故意炒作,购房者看中某一房产后
      由于楼市的热销以及有些房产商的故意炒作,购房者看中某一房产后,如果当天订购就可以有优惠,或者等到第二天要涨价,或者造成今天不订明天就没有的紧......


·侵占罪的不作为概念是怎样的,侵占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法律的发展史可以看出,侵占罪自古以来就有,发展到今天,侵占罪是以以负有返还,但是以依旧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即属于一种不作为罪名。不少......


·企业开展海外并购的意义是什么?
      企业开展海外并购的意义是什么?一、企业开展海外并购的意义是什么海外并购的意义要根据具体的公司并购目的确定,大体有以下几种:1、为了海外上......


·2023年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在农村的建设方面是现在我国最重要的课题之一,我国致力于建设农村让城市与农村的距离慢慢缩小,也让城市的建设更加加大......


·商标行政复议材料邮寄到哪里该怎么邮
      商标行政复议材料邮寄到哪里该怎么邮我们都知道一个公司的商标是很重要的。很多的小公司因为不具备申请商标的资格就会盗用别人的商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