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代通知金按天计算对吗?

一、代通知金按天计算对吗?
  
  代通知金按照天数计算的方法是不正确的方法,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代通知金是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并不是按天数折合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劳动合同法》规定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吗?对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进行了明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什么是代通知金
  
  所谓代通知金,也叫提前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外,还应当支付劳动者代通知金(提前通知金),标准是本人一个月工资,计算基数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一样。一般是指劳动关系解除前劳动者最近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但也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是劳动关系解除前最近三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实践中并非各地都执行这条规定,劳动者在进行劳动仲裁或者诉讼时,需要看当地法规政策有否要求。深圳就规定了代通知金的支付,具体表现在《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第二十四条和《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在原单位工作的;(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按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三、代通知金的计算标准
  
  《实施条例》规定“代通金”的支付标准,应当以上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但只以单月的工资为准,可能过高或过低,既有可能对用人单位不利,也有可能对劳动者不利,从整体上看不利于促进和形成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所以,结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上个月的“工资标准”,应当是指劳动者的正常工资标准。如其上月工资不能反映正常工资水平的,可按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认
  
  “代通知金”与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应当是一致的.
  
  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目前各地也有不同的规定,有的按档案工资、有的按合同约定工资的比例、还有的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等等.一般规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上一月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劳动者上一月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向前顺推至其提供正常劳动月份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
  
  代通金适用的法定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由此可知,法律明确规定,适用代通金的情形只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特定的三种情形。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代通知金一般情况下是按照劳动者上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支付的。但要是劳动者上月工资标准过高或过低的,那么可按照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支付。
  
  代通知金应该是能够反映员工工资标准的一个月的工资数额为代通知金的金额,一般是上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标准,但是因为用人单位经常会有出现每一个月工资都不一样的情况,所以上一个月的工资如果不能反映平时的工资的,就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
  
  代通知金是不可以按天数来计算的,所以在参加工作时当你感觉自己的利益受到冲突之时,可根据相关的劳务法来保护自己。代通知金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在上文中也一一列举出来了,所以工作者可结合自己的情况来确定自己的代通知金是否发放正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有借条起诉对方不应诉怎么办
      有借条起诉对方不应诉的处理方法: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应当按期开庭,对到庭的原告诉讼请求、双方的诉辩理由以及已经提交的证据及......


·珠海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有哪些
      珠海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珠海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2013年5月27日珠海市第八届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8月6日珠海市人民......


·浦口区滁河征地补偿的计算公式是怎么样的?
      浦口区滁河征地补偿的计算公式是怎么样的?一、浦口区滁河征地补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


·一、劳动法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包括哪些情形?
      一、劳动法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包括哪些情形?1、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中......


·合同四个特点都是什么?
      合同四个特点都是什么?具体来讲,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合法性一是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二是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


·非法集资集体规定是什么?
      最近一段时间,非法集资案件在全国范围内都有发生,这种案件虽然不是严重刑事犯罪,但是对社会的危害也很大。在非法集资的构成要件中,有一个是参与人......


·在我国工伤鉴定几天能拿结果?
      在我国工伤鉴定几天能拿结果?工伤鉴定结果应在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的60日内下达,如遇到专家组出现争议的情况可延迟30日下达。如单位或受伤职工......


·
      嗯,国家用人单位以及员工之间有着一定的合同关系,那也就意味着公司有相应的选择权利来对员工选择,那么什么情形需要给员工支付代通知金呢?根据劳动......


·无证危险醉驾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无证危险醉驾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在新交法里无证驾驶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


·土地承包权能否抵押?相关规定有哪些
      土地承包权能否抵押?相关规定有哪些一、土地承包权能否抵押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取得原因的不同可以分成两种:一种是通过......


·民事诉讼法代理人的特点
      民事诉讼法代理人的特点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在一定权限内代替或协助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被代替或被协助的当事人称为被代理人。“一定权限”又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