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社会抚养费是针对不合法生育子女的

社会抚养费是针对不合法生育子女的,比如存有超生、重婚生育等现象的公民征收的费用。而说到什么情况下可免交社会抚养费,其实我国法律中并没有从正面规定,但现实中要是男女生育子女并没有下面几类情况的,则一生不用交社会抚养费,可以说这也是从反面解答了免交社会抚养费的问题。(一)夫妻并不符合生二胎的条件,但是却生育了第二个子女的;(二)男女双方在尚未结婚的情况下就先生育第一子女,但如果在生育子女之后60天之内,双方就补办结婚登记的,则就不用交。另外,要是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的也需要交社会抚养费;(三)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人生育孩子的;(四)结婚之后或知晓他人有配偶而重婚生育孩子的;(五)违法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现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以无论什么时候,当地计生部门发现违法生育现象经查实后都可向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如果当事人拒绝的话,计生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就算已经上了户口,计生部门还是可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那你还需要出滞纳金。社会抚养费在各个县级的征收决定和费用都略有不同,但都需在收到征收决定那天起的30天内一次性缴清。当然,现实中可能出现一些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此时如果确实不能一次性缴纳的,那么在这30天之内向当地计生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申请,计生部门会在发起申请后的30天之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要注意的是,申请了之后是否能获得批准,需要看计生部门的审核,并不是只要申请了就一定可以分期缴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居间合同 管辖权是哪里,居间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
      居间合同管辖权是哪里,居间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一、居间合同管辖权是哪里?1、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


·公司以调岗为由辞退员工有赔偿吗
      公司以调岗为由辞退员工有赔偿吗调岗降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若劳动者未同意的,用人单位调岗降薪的,劳动......


·女职工保护适用范围是什么
      女职工其实也就是女性职工,只要是已满16周岁,并且具有其他条件的女性都可以成为单位的职工。女职工在劳动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为身体原因而遇到各种的问......


·分公司签的合同谁当被告?
      分公司签的合同谁当被告?分公司签的合同总公司或者是总公司和分公司作为被告,企业可能开设多个分公司,分公司在当地作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也以自......


·现实中被盗多少钱可以立案
      一般,对于盗窃数额达到一千元的,就可以立案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


·民法总则法定监护人的范围?
      民法总则法定监护人的范围有哪些一、民法总则法定监护人的范围有哪些?(一)依照通则第16条第2款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人,未成年人的......


·无能力支付全部房款,不得不违约需要承担责任吗?
      按照规定,合同的免责事由主要包括下面几种:  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责事由,《合同法》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


·离婚后前妻一直要抚养费规定是什么?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法律也在不断的完善,人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的增强,而离婚过程中需要通过婚姻法来解决两人之间的纠纷,主要来解决孩子......


·见证遗嘱需要注意的事项
      见证遗嘱,必须要严格审查立遗嘱的过程,特别注意遗嘱人谈话笔录的内容:1)遗嘱人的身体状况、精神状况;遗嘱人系老年人、间歇性精神病人、危重伤病......


·最新民事诉讼请律师费用标准
      最新民事诉讼请律师费用标准无论是在怎样的诉讼过程中,其实当事人都是有权利委托律师来帮助进行处理的。自然请律师就要支付相应的律师费才行,除非......


·转让一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些?
      转让一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些?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出售、交换和赠与三种方式。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