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醉驾开庭需要带手铐吗?

一、醉驾开庭需要带手铐吗?若醉驾者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则在押解时必须要戴手铐,入庭后执行起来视具体案情的严重程度和现实危险性来定。如果入庭开审后确定其危险性不大,即不会危害法庭安全,一般在开庭时解除戒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三条: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正装或便装,不着监管机构的识别服。人民法院在庭审活动中不得对被告人或上诉人使用戒具,但认为其人身危险性大,可能危害法庭安全的除外。(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二、醉驾的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第二款、第四款规定:(一)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2010年4月1日启用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规定,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次性扣12分。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醉酒驾驶者,处15日以下拘留,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每一个犯罪都有它应得的下场,但是对于不同程度的犯罪,也有相应的惩罚制度。醉驾最容易造成严重事故,所以在庭审上也应对其进行不同程度的拷押,对罪轻者,可从轻发落;对重罪者要坚决严惩不贷,绝不姑息,让他长记性知道事情的严重性,要让犯罪者知道生命的可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办理用工登记
      办理用工登记1、到劳动保障政务大厅一楼一号窗口,领取《单位用工登记表》,办理用工等级的开户。2、如果想办理招聘,需要办理招聘手续:(1)条件......


·签订房屋认购书就必须要买房吗
      开发商为了能够顺利签订购房合同,都会在房屋认购书中约定购房定金,以此来约束购房者。但是,很多购房者在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时,却发现合同内容对自......


·认定索贿受贿的证据相关规定是什么?
      贿赂行为在我国是受到严厉的禁止的,因为通常贿赂行为都伴随着一些非法利益的获得。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规定了刑法中有受贿罪。当然这些罪名的规定都......


·申请注册资本到位的请示怎么写?
      申请注册资本到位的请示怎么写?一、申请注册资本到位的请示怎么写?(1)企业名称核准,备选三个逐一核准。(2)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注册金额几万元......


·登报解除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登报解除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单位登报公告宣布解除劳动合同有法律依据,但又有前提条件。据相关法律规定,要使登报解雇员工的程序有效,就必须采取以下......


·交通擎事致人伤一般何时做事故认定?
      一、交通擎事致人伤一般何时做事故认定?(1)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


·彭水县学坝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彭水县学坝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一、彭水县学坝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1、土地补偿费,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中心城区每亩15000元(汉葭街道、绍......


·女人结婚条件有哪些,哪些条件不能结婚
      虽然我国对结婚登记做出了条件要求,但此时并没有区分女人要符合的条件和男人要满足的条件,在结婚条件方面做出的规定都是统一的,要是申请结婚登记的......


·我国的出版合同时间期限多久
      一、我国的出版合同时间期限多久我国签订出版合同的有效期一般是三年至五年。在签订出版合同时也会写明合同的具体期限,如果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都......


·发明专利的的保护期限有多久
      发明专利的的保护期限有多久一、发明专利申请申请流程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分为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和授权五个阶段二、发......


·执法局行政不作为行政诉状应当提交给人民法院吗?
      执法局行政不作为行政诉状应当提交给人民法院吗?是的,《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四)、(五)、(六)项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认为符合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