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划拨土地上房屋买卖协议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一、划拨土地上房屋买卖协议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法律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其立法目的在于通过对划拨土地流转的限制,防止国家利益受损。同时为兼顾维护市场交易正常进行,有条件的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对合同效力予以甄别认定。故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的房产买卖协议认定无效;而如果获得批准,在补交土地出让金之后,此时讼争房产买卖协议书虽涉及划拨用地上房产的转让,但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应当认定有效,可以协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我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这是以基本民事立法的形式对划拨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立法态度。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1款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不得转让的,这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是属于效力性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如果违反,按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二、划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
  
  可以依法取得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包括: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用地
  
  三、划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特征
  
  1、内涵: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2、年限: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 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3、转让、出租、抵押的限制性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但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即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领有土地使用权证,地上建筑物有合法产权证明,经当地政府批准其出让并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出让金。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其情节处以相应罚款。
  
  划拨土地上的房屋的产权涉及到变更,那代表着土地使用权也是转让给了购买方的,这种做法是明确禁止的。要知道国家当初以划拨形式下发给土地的时候就没有收取任何的费用,但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等同于是用无偿的土地为自己非法牟利的,认定为合同无效也是要买方自己担违约责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债权债务确认协议书范本是什么样的?
      债权债务确认协议书范本是什么样的?我们生活中会遇见很多因为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而导致的纠纷,为了避免这些纠纷的发生,双方当事人会签订一份债权......


·适用无期徒刑的情形是什么?
      在我国的刑罚体系中,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刑罚,主要是针对犯罪情节严重的分子。一些相关案例中的犯罪分子尽管罪恶极大,但是并没......


·借条没写还款期限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借条没写还款期限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借条没写还款期限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最长是二十年。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百八十......


·轻伤公诉程序的结果是什么?
      轻伤公诉程序的结果是什么?1、坚持走公诉程序,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然后由公安机关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2、检察院将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后,你方可以......


·中介房屋买卖流程具体是什么?
      中介房屋买卖流程具体是什么(一)首先要弄清二手房的产权情况。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弄清楚房屋的权属,凡是产权有纠纷的,或是部分产权(如以标准价购买......


·影视作品的署名权被侵犯要怎么维权
      影视作品的署名权被侵犯要怎么维权在附加在影视作品上面的权利也是很多的,具体还是分为了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而其中作者享有对影视作品书名的权......


·一、撞到老人要误工费合法吗?
      一、撞到老人要误工费合法吗?合法的;对于误工费的赔偿的裁判依据主要体现在《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


·交通保险索赔的项目有哪些?
      交通保险索赔的项目有哪些一、交通保险索赔的项目有哪些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


·对犯罪嫌疑人诈骗500万未遂量刑时应当考虑哪些?
      对犯罪嫌疑人诈骗500万未遂量刑时应当考虑哪些?对犯罪嫌疑人诈骗500万未遂量刑时应当主要考虑社会危害性要素和人身危险性要素两类。另外酌定的量刑要素......


·解除买卖合同后如何赔偿?
      解除买卖合同后如何赔偿?应当按照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情况来进行赔偿,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


·对于民事诉讼状中第三人是什么
      对于民事诉讼状中第三人是什么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