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合伙企业怎么取名 有什么规定

合伙企业怎么取名,有什么规定合伙企业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后应当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并且应当在其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管辖区域内。1.合伙企业通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而且在登记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2.合伙企业名称通常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字号(或者商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除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法律允许的企业外,其他企业名称应当冠以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3.合伙企业取名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须与中文名称相一致,并报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4.不得使用法律禁止以及与自身实际情况不符的名称,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损于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党政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5.合伙企业取名名称应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经登记后便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因企业名称发生争议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优先申请的原则来处理。6.合伙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企业对他人侵犯自己的名称专用权的行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我国公司的名称尤为重要,相关的公司在起名字的时候,对公司的今后发展和公司的宣传尤为重要。相关的合伙公司在起名的时候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自身公司的名字进行相应的办理,有利于公司尽快的投入运营,获取利益的最大化。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劳动仲裁程序中财产保全可以申请吗
      劳动仲裁程序中财产保全可以申请吗可以。理由是,《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了劳动争议的财产保全,其中第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


·公司变更先注销什么证件需要注意什么?
      公司变更先注销什么证件需要注意什么?公司变更先注销什么证件(1)变更提交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法定代......


·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如何处罚
      实施哪些行为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根据刑法规定,只要犯罪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接受、中转、贩卖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拐......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给应该怎么办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给应该怎么办若是已经协议离婚领取了离婚证,则可依据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向法院诉讼,主张对方履行离婚协议,拿到有效的判决书或者......


·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
      1.买卖不破除租赁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一般这就被认为是买卖不破......


·工厂搬迁工人补偿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侵占征地补偿款举报去哪里
      本来征地补偿款这就是专款专用的,正常情况下征地补偿款全部发放完了以后,不可能还在某些工作人员手中留有多余的一部分的。可是从国家财政直接划拨出......


·老公出轨老婆起诉离婚怎么办?
      老公出轨老婆起诉离婚怎么办?老公出轨了,当老婆有老公出轨的证据,情节比较严重的情况下法院会判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并判离。《婚姻法》第四......


·派出所监护人证明范本怎么写
      派出所监护人证明范本怎么写1、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书兹证明_______,男/女,于___年__月__日出生, _______的生父是_____......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证过户要多久?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我们所对土地拥有的权利,只能够是使用权,对于土地的完全支配,以及所有权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当然,他使用的是可以在不同的农......


·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刑拘是什么条件
      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刑拘是什么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