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申请国家赔偿程序检察院要审核哪些材料?

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申请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接收下列材料:
  
  (一)刑事赔偿申请书。刑事赔偿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基本情况,具体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时间。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问明有关情况并制作笔录,由赔偿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赔偿请求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要求其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赔偿请求人委托他人代理赔偿申请事项的,应当要求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同时提供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介绍函。
  
  (三)证明原案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
  
  (四)证明原案处理情况的法律文书。
  
  (五)证明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及其程度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材料。
  
  (六)赔偿请求人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赔偿请求人或者其代理人当面递交申请书或者其他申请材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院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接收赔偿申请材料清单》。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明确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充的全部相关材料。
  
  二、 人民检察院收到赔偿申请后,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应当填写《受理赔偿申请登记表》。
  
  三、同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赔偿申请,应当立案:
  
  (一)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请求人身自由权赔偿的,已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请求生命健康权赔偿的,有伤情、死亡证明;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请求财产权赔偿的,刑事诉讼程序已经终结,但已查明该财产确与案件无关的除外;
  
  (二)本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三)赔偿请求人具备国家赔偿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四)在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请求赔偿时效内;
  
  (五)请求赔偿的材料齐备。
  
  三、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赔偿申请,人民检察院应当立案,并在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刑事赔偿立案通知书》送达赔偿请求人。
  
  立案应当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四、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赔偿申请,应当分别下列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一)尚未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而请求人身自由权赔偿的,没有伤情、死亡证明而请求生命健康权赔偿的,刑事诉讼程序尚未终结而请求财产权赔偿的,告知赔偿请求人不符合立案条件,可在具备立案条件后再申请赔偿;
  
  (二)不属于人民检察院赔偿的,告知赔偿请求人向负有赔偿义务的机关提出;
  
  (三)本院不负有赔偿义务的,告知赔偿请求人向负有赔偿义务的人民检察院提出,或者移送负有赔偿义务的人民检察院,并通知赔偿请求人;
  
  (四)赔偿请求人不具备国家赔偿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告知赔偿请求人;
  
  (五)对赔偿请求已过法定时效的,告知赔偿请求人已经丧失请求赔偿权。
  
  对上列情况,均应当填写《审查刑事赔偿申请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在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第十一条 当事人、其他直接利害关系人或者其近亲属认为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款物侵犯自身合法权益或者有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投诉,并在刑事诉讼程序终结后又申请刑事赔偿的,尚未办结的投诉程序应当终止,负责办理投诉的部门应当将相关材料移交被请求赔偿的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依照刑事赔偿程序办理。
  
  申请国家赔偿需要根据法规进行一定程序,提交资料目前看来并不是特别难获取,正常情况下提交赔偿申请书及身份证明文件,以及证明原案强制措施及处理情况的法律证明文件即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在派出所被监视居住犯法吗?
      一、在派出所被监视居住犯法吗?在派出所被监视居住是犯法的。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


·劳动关系是指什么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什么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


·民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是什么?
      民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是什么?民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是两者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具体的情况如下。(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


·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是什么人
      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有什么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


·贵州农村拆迁补偿是多少一平米?
      贵州农村拆迁补偿是多少一平米?一、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包括哪些?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父母要女儿签放弃遗产继承权合法吗?
      一、父母要女儿签放弃遗产继承权合法吗?不合法,继承权是法律赋予女儿的,任何人不能以胁迫等方式强迫女儿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应该在公证处......


·工伤怎么鉴定伤残等级呢?
      一、工伤怎么鉴定伤残等级?1、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2、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


·我国规定法院能否指定监护人?
      监护人一般都是当事人的父母,其实对于监护人的相关问题,我国民法总则当中是有规定的,有些时候监护人不是像您想的那样理所应当的,就必须有父母来担......


·小孩监护人卖房程序应怎么样卖?
      小孩监护人卖房程序应怎么样卖?1、议价您在出售房子时,若有买方意愿出价,一定会向您杀价。因为房子的价钱不像一般的商品能够计算出成本,价钱......


·拟制血亲能否结婚 姻亲可以结婚吗
      一、拟制血亲能否结婚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由于此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