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醉驾一律入刑吗?

一、醉驾一律入刑吗?根据最新规定,醉驾并不是一律入刑,下列醉驾情形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1、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  2、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恶劣造成后果,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二、公安机关办理醉驾案件注意什么?1、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2、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3、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综上所述,醉驾和酒驾不同,醉驾属于危险驾驶行为,当事人会被判刑。只不过醉驾的刑事处罚是拘役,刑期在六个月以下。一般来说,醉驾当事人认罪态度好,主动坦白犯罪事实的,法院可以考虑从轻处罚,判处缓刑,等缓刑结束后决定是否执行拘役的刑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酒驾又称酒后驾车,对于路人来说酒驾是对生命的不负责任。近些年
      酒驾又称酒后驾车,对于路人来说酒驾是对生命的不负责任。近些年我国的酒驾事故也是时有发生,有些酒驾往往发生在对于那些法律意识薄弱的个体身上。为......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及标准有......


·起诉离婚自己家人可以作证吗,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如果夫妻生活感情不和谐和一些其他原因都是可能会导致离婚现象出现的,现代社会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力,所以感觉到自身不属于这份感情的话,离婚也......


·合同法第62条内容具体是怎样的
      合同法第62条内容具体是怎样的《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


·合伙违约金范围需要双方一起协商吗?
      合伙违约金范围需要双方一起协商吗?需要;违约金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


·女方提出离婚小孩归谁
      女方提出离婚小孩归谁1、协议处理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


·法律规定罚金要去到哪里交
      罚金要去到哪里交法院判决时所处的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具体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


·夫妻两地分居孩子怎么办?
      夫妻两地分居孩子怎么办?没有办理离婚手续,暂时还谈不到孩子的抚养权分割的问题。双方可以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进行协商,这其中不仅要考虑孩子的意愿,......


·在我国关于非法经营罪刑法第几条?
      有些不法商家的非法经营活动已经严重的扰乱了我国正常的市场秩序,其实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公司在运营的时候相关的准则都要落实在证件的登记上,这些非法......


·个人合伙债务怎样承担?
      个人合伙债务怎样承担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由于合伙企业及其责任财产的特殊性,各国法律从维护交易秩序、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合伙经营......


·高空坠物砸死人赔偿标准如何?
      高空抛物,就是从一个高处往低处扔东西的行为,行为人的意识中,并不在意他扔的东西是否会砸到别人或者是其他的东西就将东西往下扔的行为是极其的恶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