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误工费年龄规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误工费年龄规定法律依据是什么?误工费年龄的规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从《民法通则》和《解释》对误工费的相关规定来看,均未对受侵害者获得误工费赔偿的年龄作出限制性规定,只要是受害人遭受侵害,客观上因侵害的发生导致误工而致其收入实际减少,受害人不必考虑到年龄、性别等因素,均有权要求侵害人赔偿误工费。交通事故误工费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治疗休养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没有减少收入的,不应当赔偿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再结合中国国情,在广大农村地区,六七十岁时仍然承包耕种责任田,依靠自己的劳动维持生计的农民比比皆是,他们仍然是家庭经济来源的主力。以年龄作为劳动能力丧失的依据,既无明确的法律依据,也与我国的国情和农村的实际情况不相符。综上所述,误工费是因为当事人被伤害了之后因为病情不能继续工作也就没有收入的情况下需要赔偿的部分,虽然说国家规定的要求某些特定年龄的应该退休而没有工作收入了,但是并不能绝对地排除他们就完全没有收入的可能了,所以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破产清算由谁提出的?
      破产清算由谁提出的?一、破产清算由谁提出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要求宣告债务人破产的诉讼行为。破产申请的提出,不是破产程序开始的起点,而......


·直系亲属间能不能结婚,哪些人不具备结婚条件
      直系亲属一般是与自己最亲近的人,通常包括子女的父母、子女以及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等。相信您都知道我国法律中是明确禁止了一定范围内的亲属之间结婚......


·公积金开户需要资料?
      公积金开户需要资料有哪些:1、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的部门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其它的复印件;2、国家机关需要出具单位设立批准的《营业执......


·对于企业来说企业融资意味着什么?
      对于企业来说企业融资意味着什么?许多企业都会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资金,企业也会使用各种方式进行融资。但事实上,并不是融资越......


·欠钱民事诉讼状范文
      欠钱民事诉讼状范文一、欠钱民事诉讼状范文欠钱民事诉讼状?原告:xxx(姓名),xxx(性别),xxxx年xx月xx日,汉族,文化程度xxxx,工作单位xxxx,职位xx......


·故意毁坏财物刑事悔过书
      故意毁坏财物刑事悔过书的内容有哪些?悔过书是犯错人为了表示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进行反省悔悟的书面形式,并希望今后在大家的监督下彻底改正的一种自我批......


·职工如果因为一些原因需要辞职的,这肯定是允许的。此时需要事先
      职工如果因为一些原因需要辞职的,这肯定是允许的。此时需要事先通知用人单位,然后办理相应的离职手续。那要是职工不辞而别的话,那么此时用人单位该......


·分居期间财产,离婚后怎么分?
      目前,社会上有很多对夫妻都是在分居了一段时间后离婚的,此时双方离婚也是有两种方法可供选择,但不管是怎样的方式离婚,都需要对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


·借条上出借人名字写错能起诉吗
      借条上出借人名字写错能起诉吗债权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


·公司注册地址重复使用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公司注册地址重复使用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公司注册地址作为一间公司从事日常经营活动的场所,以及作为一间公司主要办事机构的常驻地,它的选择有着一定的......


·备用信用证和保函的区别
      备用信用证和保函的区别(一)保函有从属性保函和独立性保函之分,备用信用证无此区分保函作为人的担保的一种,它与它所凭以开立的基础合同之间的关系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