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小区地面停车位归谁所有?

一、小区地面停车位归谁所有?小区地面停车位属于公摊的,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只有管理权,想收费必须经业主委员会同意,且所有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小区车位既然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范围,它就不是一般的单独所有权。因为《民法典》明确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业主的专有部分所有权,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组成的复合性产权。二、不同情况的车位权属规定1、地上占用共用部位的车位属于管理设施。《民法典物权编》规定:“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是因为该法规定了小区道路除属于城镇公共道路外,属于业主共有;小区的其他公共场所属于业主共有,而在其上设置的停车位,实质上是小区共有部位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满足小区业主停放汽车的一种管理措施。既不是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也不能再重复确定为共有部分。所以,不应属于房屋物权登记的客体,无需登记。2、规划设计属于特定专有部分使用的车位,类似专有部分的附属物。之所以用“类似”二字,是因为我国自1994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7年颁发《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以及该办法废止后2008年颁发的《房屋登记办法》,都只对土地上的房屋权属登记作了规定,并无明确规定各类不动产的附属物的权属登记。但是,此类情况往往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以土地用途、在规划设计中以特定使用范围所确定。如别墅区院落里的车位、底层楼盘的附属花园内的车位、复式建筑通连的地下车位、和连带房屋的车位等。而且这种车位开发建设单位在建房前或在买卖合同中对购房人以及利害关系业主给予了说明或明示。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条(二)项规定的“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规划证明材料记载一致”的要求,可作为特定专有部分的附属设施予以登记。在开发建设单位初始登记时记载于登记簿上并注记在房屋所有权证上,不能作为专有部分进行登记。而且此车位要随房屋专有部分所有权一并转移,不可单独转让。3、上、地下车库内的车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是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构造上和使用上的独立性就具备了《房屋登记办法》第十条“有固定界限、可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编号(幢号、室号)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的规定,也就符合了《民法典物权编》“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的物权概念,就可以登记为特定业主的所有权客体。所以,对这类车位应该按照基本单元对开发建设单位进行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初始登记,单独记载于登记簿,发《房屋所有权证》。开发建设单位可以依据《民法典物权编》通过约定的方式,对该车位予以出售、附赠或出租。对于小区地面的停车位,居住在该小区的业主并没有独立的资格可以去登记,目前我国物权法对于车位是一共规定了三种情况。地面停车位和地下停车位在法律概念上有所不同,因为,部分小区的地下停车位是业主自己花钱购买的,这样可以说车位是归自己所有,但是地面停车位大多是业主共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寻衅滋事罪致轻伤如何处罚
      寻衅滋事罪致轻伤如何处罚寻衅滋事致人轻伤怎么判刑要依据行为的定性而言,如果确定为刑事犯罪的,按寻衅滋事罪进行量刑,如果只是普通治安案件则不需......


·合同签订时违约的事实已经发生,如何处理
      根据合同法基本原理,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应是就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事实,约定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相应责任的条款。而合同签订时,合同约定的......


·工程款欠钱不还怎么办?
      工程款欠钱不还怎么办?工程款欠钱不还可以通过和对方协商的方式也要求对方偿还工程款。或者诉讼解决。欠钱不还报警无法解决问题。欠钱不还属于民事案件......


·法人代表变更需要股东准备什么材料?
      法人代表变更需要股东准备什么材料?一、公司变更法人代表流程根据《公司法》第13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


·公司法人股东变更需要什么手续?
      公司法人股东变更需要什么手续?一、公司法人股东变更需要什么手续1、带齐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


·仅有转账凭证可以认定借贷关系吗
      目前社会上因为社交软件的发展,金钱流通更加方便快捷,资金往来可以通过平台转账方式完成,此外,很多人对于较大金额的资金转账时,会选用银行账户转......


·最新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是什么?
      最新河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是什么河北省每一年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都会有一些的不同,每一年的相关部门都会在上一年的基础上进行不断地完善......


·国家赔偿不起诉能否申请到赔偿?
      国家赔偿不起诉能否申请到赔偿?不起诉是不能得到国家赔偿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


·扒窃盗窃金额是否可以累计?
      一、扒窃盗窃金额是否可以累计?1、多次盗窃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最后一次盗窃构成犯罪,前次盗窃行为在一年以内的,应当累计其盗窃数额多次......


·办他项权证需要多久时间?
      在我国,无论干什么事可以说都已经有与之相对应的证件了,结婚有结婚证,生孩子有准生证,开店有营业执照,买房子还有房产证……并且这些种种证件都是......


·交通肇事罪无能力赔偿应该怎么办
      可能您都听说过,在涉嫌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如果能够积极的对受害人或其家属作出赔偿,同时取得了他们的原谅,那此时法官在最后量刑处罚的时候也是会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