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专责监护人要求主要是什么?

一、专责监护人要求主要是什么?
  
  专责监护人应具备下列条件:监护人的安全技术等级应高于操作人,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并熟悉现场及设备情况。监护人一般由工作负责人担任,统一工作票不同地点的监护人可由工作负责人指派。
  
  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中,有许多工作作业技术复杂,邻近强电场而空间活动范围窄小,安全条件差,作业时安全防范措施相对不够充分。对此,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应视现场实际条件,确定所有需要在工作中被监护的人数,增设专人进行专职的特殊监护。这些为保证安全专事监护责任的人员就是专责监护人。为了专心一意做好监护工作,《安规》规定,专责监护人不允许兼干其它工作。
  
  监护人的职责是保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及操作正确,其监护内容如下:
  
  ① 部分停电时,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使其与带电设备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② 带电作业时,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使其与接地部分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③ 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工具使用是否正确,工作位置是否安全,以及操作方法是否正确等;
  
  ④ 工作中监护人因故离开工作现场时,必须另指派了解有关安全措施的人员接替监护并告知工作人员,使监护工作不致间断;
  
  ⑤ 监护人发现工作人员中有不正确的动作或违反规程的作法时,应及时提出纠正,必要时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⑥ 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准单独留在室内或室外高压设备区内,以免发生意外触电或电弧灼伤;
  
  二、(监护人)规定的安全责任有哪些?
  
  (1)正确安全组织工作;
  
  (2)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
  
  (3)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安全规程;
  
  (4)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到位;
  
  (5)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6)工作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工作票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还应做哪些工作,工作方可开工?
  
  工作票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 、 人员分工、 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 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一般只要是关系到电气设备的这些工作,其实对于专业技术上的要求是特别的复杂的,类似于这种高危工作一般都会专门的配备专职监护人。所以,专责监护人对于电气设备的维修和突发状况的处理必须是具备高人一等的技能,专责监护人当然也是由电气设备的专业工作人员来担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拒交社会抚养费后果是什么?
      拒交社会抚养费后果是什么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异同有哪些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异同有哪些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


·私营企业注册信息查询到哪里办理?
      私营企业注册信息查询到哪里办理?一、私营企业注册信息查询到哪里办理?私营企业注册信息查询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服务窗口进行办理,我国......


·劳动合同到期必然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到期必然终止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合同关系最直接、最有效的证据。劳动合同的签订,能有效证明......


·涉外民事诉讼司法解释是什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我们可以得知,有关涉外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的相关法律知识。那么涉外民事诉讼是什么?相信您对于这方面的知识不是很熟悉,那么就由我......


·对于跨地区非法集资应该如何处理?
      非法集资顾名思义就是指违反法律而进行筹集资金,直白地说就是属于诈骗。这些非法集资活动有的还可能跨地区,跨国作案。这样子的办案难度也就高了点。......


·离婚车辆的分割要什么要注意的
      车辆也是属于家庭中比较重要的财产,并且在很多时候也是会认定为夫妻共有的财产,此时如果夫妻打算离婚,那就必须要对车辆作出分割处理才行。对于当事......


·死者名誉权受侵谁提诉讼请求?
      死者名誉权受侵谁提诉讼请求?1、只有近亲属才能提起诉讼。2、在我国,死人是不具有民事意义上的人格的,其实死者是不具有任何权利的。所谓的死者的名誉......


·夫妻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情形
      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


·买房子给土地使用证吗?
      房屋房产证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有的朋友在购买房屋时会遇到房屋没有房产证的情况,有很多人认为只要有土地使用证就行了,但其实只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屋是......


·隐名股东要求退股规定是什么?
      隐名股东要求退股的规定是什么?隐名股东要求退股的规定是公司已经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相关的利润,但是这连续5年都是盈利的情况下,股东可以选择退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