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申诉状该怎么写?

申诉状该怎么写?
  
  目前我国法律对于司法案件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于多重保护,如果当事人对一审裁决表示不服,可以委托律师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诉状,要求重新审理。那么申诉状该怎么写?申请重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下面我们给您普及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申诉状该怎么写?
  
  申诉书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1、首部应写明以下内容:
  
  ①标题:仲裁申诉书。
  
  ②争议当事人:申诉人与被诉人。
  
  个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或国籍、用工性质、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单位应写明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等情况。  
  
  2、正文应包括:
  
  ①请求事项:指申诉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请求事项要具体明确。
  
  ②事实和理由:应简要说明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方式以及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双方争议的形成过程和争议的焦点;主要证据(应说明证人姓名、住址、物证、书证的来源等);提出请求事项的主要法律依据。  
  
  3、尾部应包括:申诉书提送的仲裁机构名称、申诉人姓名或名称(签章)、申请时间(年月日)。同时写明提交的副本份数(按被申诉人人数提交),物证、书证件数。
  
  二、申诉状样本是怎样的?
  
  申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申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申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申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申诉人因????? (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写明原终审法院名称)????? 第????? 号????? 判决,现提出申诉,申诉请求及理由如下:
  
  请求事项:(写明提出申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申诉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原终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审判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陈述理由)
  
  此致
  
  ????? 人民法院
  
  申诉人:(签名或盖章)
  
  ????? 年????? 月????? 日
  
  附:本申诉状副本????? 份(按被申诉人人数确定份数)。
  
  三、申请重审的条件是什么?
  
  民事案件的申诉人,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其再审的申请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再审要符合下列条件: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营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此外,当事人对违反自愿原则的调解协议和调解协议内容违法的,也可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二审裁判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由此可见,当事人提出申诉状需要具备一定条件,如出现新的证据、一审程序有误等。当事人要熟悉申诉状该怎么写的相关知识,申诉状主要得写清请求事项和事实与理由,并且应该附上相关证据。通常申诉状都是通过代理律师完成,这里我们提醒您,要选择业务素质强、具备责任心的律师,来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生活中人们往往会因为工作的原因造成这样或者那样的身体伤害
      生活中人们往往会因为工作的原因造成这样或者那样的身体伤害,那么遇到这样的工伤之后我们到底应该怎么做呢?目前我国关于工伤残疾的认定具有一定的保......


·委托监护人如何确定,委托监护人承担责任的情形
      委托监护人是指监护人委托他人行使监护权,我国法律对委托监护人有明确的规定,而且限制委托他人行使监护权。那么委托监护人如何确定呢?对于这个问题,......


·合同成立未生效时一方反悔是否能解除?
      合同成立未生效时一方反悔是否能解除?合同成立未生效时一方反悔是不能解除的,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时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如果合同的双方对合同的目的、数......


·国家补偿和国家赔偿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
      在现实生活中,存在这样一些现象,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即使实施的行为是合法的,但是也给没有过错的公民造成了财产损失,或者是造成了人身损害,那些,......


·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程序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程序是什么?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程序是什么??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应由专、兼职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仲裁庭可以根据需......


·合肥九级工伤赔偿应该怎样赔偿
      合肥九级工伤赔偿应该怎样赔偿1、医疗费用法律依据:根据医院发票计算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


·一、房屋继承公证放弃继承需要都到场?
      一、房屋继承公证放弃继承需要都到场?房屋继承公证放弃继承不需要都到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


·一、未成年人办理身份证需要监护人陪同吗?
      一、未成年人办理身份证需要监护人陪同吗?这个看年龄划分,《身份证法》第七条规定“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


·无证驾驶撞死人判多少年
      无证驾驶撞死人判多少年根据法律规定无证驾驶造成他人死亡属于交通肇事罪,根据情节不同可判处长短不同的刑罚。具体有四种定罪标准:1、无证驾驶致人死......


·言词证据有哪些
      言词证据有哪些种类?一、言词证据的概念所谓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之为人证,它包括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简易转普通程序的后果有哪些?
      简易转普通程序的后果有哪些?要重新开庭审理,原案件承办人可以担任合议庭成员。1、要重新开庭审理我国民诉法对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分别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