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挪用公款怎么判刑处罚?

挪用公款怎么判刑处罚?
  
  一、挪用公款怎么判刑处罚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二、挪用公款罪数额认定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一)数额较大的认定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数额巨大的认定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三)情节严重的认定
  
  1、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认定
  
  (一)数额较大的认定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数额巨大的认定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三)情节严重的认定
  
  1、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两高出台过一部关于贪污贿赂犯罪的司法解释,其中就有涉及到挪用公款罪的规定,该部司法解释中调整了挪用公款罪的数额和情节要求,就目前来看,在实施了挪用公款行为之后,如果不符合规定的情节,同时数额也没有达到30000元的话,那就无法认定为此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但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却只有3种。该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


·鉴定需提供当年的笔迹吗?
      一、鉴定需提供当年的笔迹吗?需要的;1、检材。文书司法鉴定中的检材是中的某项内容(如:笔迹、印章、打印文件)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


·8年员工辞退给多少补助金
      8年员工辞退给多少补助金?8年员工辞退一般是支付8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


·刑事赔偿司法赔偿区别是什么?
      刑事赔偿司法赔偿区别如下:1、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不同在行政赔偿中,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


·可以
      可以,交警没有强制拖车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


·引诱他人吸毒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
      引诱他人吸毒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一、引诱他人吸毒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


·法庭缺席判决怎么处理?
      法庭缺席判决怎么处理?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即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


·节假日加班工资仲裁期限是多久?
      节假日加班工资仲裁期限是多久?如果节日期间加班却没有拿到加班费,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在提出维权主张时,要注意收集加班证据。因支付......


·行政诉讼能要求赔偿违约金吗?
      行政诉讼能要求赔偿违约金吗?行政诉讼能要求赔偿违约金,不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是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只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违约方......


·在我国工程投标文件是什么?
      在我国工程投标文件是什么?我国在发展的过程中会进行很多的工程建设,而一般国家的工程建设都会带来很多的经济利益。所以市场上的很多施工团队会针对......


·工程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是什么?
      1、依据和性质不同质量保修期的概念来源于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保修期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都有最低期限的明确规定,属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